中山市出台新规定 中小学教师年薪不低于3万
哈尔滨日报
中山消息近日,中山市财政局、教育局和人事局联合发文,对镇区中小学教师制定统一的最低收入标准:镇区所属学校在编在册教职工人均年收入(含固定工资、浮动工资)不低于31200元(即月人均2600元)。
文件具体规定,镇区小学教师工资不低于29400元(即月人均2450元),初中不低于31800元(即月人均2650元),高中不低于34200元(即月人均2850元)。各镇区必须切实保证所属学校人员经费的开支,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另外,各镇区必须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其他福利待遇,如社保、医保、住房待遇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