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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措施规范中外合作办学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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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规范高中阶段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活动,省教育厅6月7日公布了全省高中阶段教育中外合作项目名单。

近期,一些学校在媒体的招生广告中宣传与境外合作办学,其中部分是经过批准的,部分是未批准或正在报批中,还有的招生宣传与实际中外合作项目有较大出入,在社会上造成很坏的影响,扰乱了正常的中考招生秩序。为此,省教育厅将批准的高中阶段教育中外合作项目名单对外公布(名单附后),并就规范高中阶段教育中外合作项目提出具体措施:

一、凡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高中阶段教育中外合作项目,一律不得进行宣传和招生,已经对外宣传的要及时纠正,已经招生的要清理整顿,做好善后工作。二、经批准的高中阶段教育中外合作项目招生广告宣传由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学校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在有关媒体上做宣传。招生广告刊登时应同时公布学校(项目)批准文号和准予刊登广告文号。三、省教育厅批准的高中阶段教育中外合作项目,均不与出国挂钩,收费标准由各市教育和物价部门制定。四、到今年8月底前,省教育厅暂停受理新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各地要求举办中外合作办学的材料一律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的规定进行审核,省教育厅从9月份起按照国务院《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要求重新受理审批。

全省高中阶段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名单如下:南京市:中加实验班;苏州市:中澳实验班、中新实验班、中加合作学校、中澳旅游管理课程班;常州市:中加实验班、中新实验班、中意旅游管理课程班;连云港市:中新实验班;扬州市:中加实验班;盐城市:中新实验班。(言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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