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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上任前纪委先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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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陈有谋)记者近日从省纪委获悉,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促进廉洁从政,省纪委、省监察厅日前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谈话内容分为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提醒谈话。

根据规定,纪委副书记、常委,每年至少应同2至3个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内容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情况;了解掌握下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等。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范围为:同级党委管理的新任职的领导干部。主要对其提出廉洁从政的具体要求;有针对性地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具体责任等。

诫勉谈话的对象为:同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有违纪问题而具备可不予纪律处分情节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应追究责任而具备从轻追究理由的;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在干部考核中个人廉洁从政状况民主测评群众满意率比较低的等。谈话将针对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和错误,进行严肃批评,敦促其深刻认识,限期改正,并对改正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同时就今后廉洁从政和不再犯类似错误作出承诺。

提醒谈话的对象为:同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群众信访举报及在各项工作检查考核中,发现有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方面问题或一般性不廉洁问题的。根据群众反映,要求被谈话对象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提醒其自重、自警、自省、自励;针对反映属实的问题,帮助查找原因,开展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

已于近日正式实施的这项制度同时规定,为保护反映人免受报复,在诫勉谈话、提醒谈话中不得向谈话对象泄露反映情况人的姓名、单位和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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