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鱼塘误签万年合同上法庭
信息时报
本报三水讯 (记者 周靖宜 通讯员 莫嘉智) 村民承包鱼塘,合同上白纸黑字写明承包期为“1997年6月24日至19200年12月30日止”。村民坚持说承包期限是17000多年,村委会表示这是笔误,合同期限应该是“至2000年12月30日止”。近日,这宗因合同笔误引发的离奇官司“万年合同案”,在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西南中心法庭审结。法院判定承包期限为3年。
起因:“万年合同”引发争议
1997年6月24日和1998年12月25日,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河口镇银坑村委会丰岗村与村民何某分别签订了两份鱼塘承包合同。一份合同注明“承包期自一九九七年6月24日至一九二00年12月30日止为期满作三年计算”,另一份合同注明“开投时间由1九九九年1月1号至1九二01年12月29号为三年计算”。这两项条款成为双方争议焦点,双方各执一词。银坑股份合作社认为承包合同上的期限是笔误,3年期限已经到期。承包人何某则坚持以合同为依据,认为承包期应为17000多年。为此,河口银坑股份合作社将何某告上法庭。
原告:“万年合同”太荒唐
银坑股份社称,何某曾承包该股份社的两处鱼塘,一处土名叫“空白”,承包期是1997年6月24日至2000年12月30日,为期3年;另一处土名叫“掘坑”,承包期自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29日。合同履行期间,何某曾拖欠2000年鱼塘承包款、特产税,后银坑股份社为此提起诉讼,在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何某才履行了合同确定的义务。
去年4月中旬,银坑股份社认为与何某间的合同期满,遂将何某承包的鱼塘重新公开招标发包,孰料何某在发包会上声称,那些鱼塘的使用权是他的,承包期是1万多年,谁要是包了那些鱼塘就是跟他过不去。那些鱼塘因此无人竞投而抛荒。事情发生后,河口镇农办、镇司法所多次派人进行调解,但没有结果。何某至今尚拖欠“掘坑”鱼塘一年的承包款13300元。
另据记者了解,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最多为30年。
被告:白纸黑字并非儿戏
何某在接受采访时说:“我和丰岗经济社就‘掘坑’3口鱼塘签订的承包合同,经过公开招标,是合法有效的。当时,原告曾逐字逐句向大家宣读合同的内容,合同承包期从1999年1月1日至19200年12月29日,因此我认为承包合同的期限是1万多年。如果不是这样,我当时也不会签订这份合同。” 文化水平不高的何某委屈地向记者诉苦:“合同上白纸黑字写清楚承包期限为17000多年,怎么会是三年呢?这不如同儿戏吗?”
法院:承包期限应为3年
负责审理此案的三水区人民法院西南中心法庭认为,承包期限是双方当事人最大的争执,原告认为是3年,被告认为是1万多年。从合同的内容看,双方签订的第一份合同,是一份先期打印的预留了空位的合同。手工填写部分大小写混合,填写的内容与先期打印的内容衔接不好,有明显的悖谬。第二份合同显然是比照第一份合同抄写而成。从抄写的内容看,抄写人文化水平较低,因此也沿袭了第一份合同的书写错误。两份合同关于承包期限的规定都有明显的语法错误,也有悖于常理。合同中的“一九二00年”和“1九二01年”均是填写人笔误,应该分别是“二000年”与“二00一年”。因此,何某就“掘坑”、“空白”鱼塘签订的两份承包合同均已期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