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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11名不法之徒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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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街头巷尾随处可见喷涂的“办证”传呼、手机号和张贴散发的制假广告名片、制作贩卖假证的不法行为,对市容环境和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近日,经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一审、太原市中院二审,对涂写、散发制假广告、制作贩卖假证的朱曙光等11名不法之徒,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居民身分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使犯罪分子受到了应有的法律惩罚。

2001年4月至11月间,朱曙光、李建辉、朱双喜等11名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刻制各类院校、企事业单位的公章和个人名章65枚,制造假证、假文凭170余个。他们无视国法,制作贩卖假证,其行为均已构成了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告人李建辉、胡双泉贩卖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德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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