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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心母亲判三缓五 淄博妇女朱某在青杀子案昨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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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市南区人民法院昨天宣布了对轰动岛城的淄博妇女朱某来青自杀、杀子一案(本报曾经多次报道)的判决:朱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经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病医学鉴定:朱某患有抑郁症,属限定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犯故意杀人罪成立,应予支持。朱某自离婚后,目睹儿子判归男方抚养后,生活未得到应有照料,遂偏激地产生自杀与杀子的想法,明知自己身为一名医护人员,却利用自己的医护经验与能力,超大剂量地给未成年人静脉滴注安眠类药物,是故意地非法剥夺生命的行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纵观引起朱某故意杀人的动机的客观方面及遗书中对其犯罪时的主观心态的体现,结合朱某采取的犯罪手段及与被害人的特殊关系,法院认为,朱某属于情节较轻。朱某的儿子已经脱险,目前为止身体正逐步康复。朱某系故意杀人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

据朱某的辩护人、山东青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丁万星介绍,朱某服判不上诉,她表示要认真改过自新。朱某的儿子现在已经回学校上学,目前身体状况正常,学习成绩也不错。(法军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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