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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认定我国首例脑死亡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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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04月12日

武汉认定我国首例脑死亡已有80多个国家承认;专家呼吁我国加快立法

  综合消息前日,湖北省武汉同济医院对外宣布,已按照卫生部脑死亡起草小组的最新标准,认定一患者死亡。据悉, 这是我国正式认定的首例脑死亡。武汉东西湖区的毛金生是第一位接受脑死亡诊断而放弃无效治疗的市民。在他逝世一个多月 后,同济医院前日公布了他在医院抢救和接受“脑死亡”诊断全过程的录像资料。有关专家指出,这标志着中国社会开始逐步 接受脑死亡这一全新概念,将有力促进中国临床脑死亡的立法工作。三次检测证实病人脑死亡患者毛先生,因脑干出血于2月 23日送进同济医院。虽经多方救治,仍深度昏迷,无自主呼吸,不过心跳还维持。征得家属同意,医院严格按照国际通行的 脑死亡标准和我国卫生部《脑死亡判定标准(第三稿)》,对他进行了三次脑死亡诊断,结果均为死亡。毛先生的亲属和子女 ,在了解了脑死亡的真正涵义后,郑重在放弃治疗协议书上签字。2月25日23时05分,帮助毛先生维持了30多个小时 呼吸的呼吸机被拆除。21分钟后他的心脏也停止了跳动。脑死亡比心脏死亡更科学中国以往临床经验判断死亡的标准是心脏 停止跳动,自主呼吸消失,血压为零。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病人的心跳、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都可以通过一系列药物和先 进设备加以逆转或长期维持。但是如果脑干发生结构性损伤破坏,无论采取何种医疗手段最终发展为心脏死亡。因此,与心脏 死亡相比,脑死亡显得更为科学,标准更可靠。脑死亡立法呼声高涨据了解,自1968年美国提出脑死亡诊断指标以来,世 界上已有80余个国家和地区承认脑死亡。中国在这方面相对滞后,在临床医疗中,医务人员往往对那些实际已经脑死亡的病 人,还要进行没有任何价值的“抢救”,家属也要付出大量的精力、财力,这种没有意义的医疗行为,既不科学,又无价值, 浪费巨大。近年来,关于脑死亡立法呼声越来越高。确定脑死亡新概念,最大的障碍有两个:一个是人们的思想观念,另一个 是法律保障。近几年,中国在脑死亡立法上取得了一定进展,不少专家、学者多次呼吁建立脑死亡法,中华医学会、中华器官 移植学会已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两次全国性的讨论,国家卫生部也先后6次讨论、修改《中国脑死亡诊断标准》。

  小资料脑死亡有别于“植物人”据介绍,脑死亡是指以脑干或脑干以上中枢神经系统永久性地丧失功能为参照系而宣 布死亡的标准。脑死亡有别于“植物人”。“植物人”脑干功能是正常的,昏迷只是由于大脑皮层受到严重损害或处于突然抑 制状态,病人可以有自主呼吸、心跳和脑干反应,而脑死亡则无自主呼吸,是永久、不可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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