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毁林事件”疑点多
华商报
本报渭南讯(记者 华明)合阳县毁林事件经本报报道后,引起了强烈反响。读者纷纷质疑,作案者修路进山、雇人砍伐、汽车运输……如此持续一个月的大规模盗伐行为,林场和林业局为什么毫不知情?在采访中,林业部门的许多答复也是让人难释疑窦。
派出所曾对当事人罚款400元
合阳县林业局副局长秦平海说,在3月2日,林业派出所就针对杜家塬村林木被盗伐事件作过调查,结果是砍伐树木二十几棵,处罚了当事者———经营煤矿矿柱生意的韩城人刘夏民400元。秦平海承认,派出所调查的情况与他3月18日所见到的砍伐现场相差很大,而且卷宗也很不完整。
同样不可思议的是,派出所调查的是杜家塬村被间伐的树木,这里地势低洼,树林茂密,站在远处不易被发现;但是,在去年年底就被“剃成光头”的对面的杨家河村的整个山坡,派出所竟然视而未见。
记者提出要见派出所所长及办案人员,秦平海说,所长开会去了,办案人前往韩城追捕刘夏民去了,人都不在。
拿到采伐证就可滥伐?
合阳县林业局承认木昌工区三片被毁的林木中,只有潘家山一处有采伐证,杜家塬和杨家河两处均没有采伐证,属于盗伐。但记者发现,给潘家山村核发的两个采伐证也没有起到多大的控制作用。
潘家山村的采伐证,一个发给了该村村支部书记殷福来,另一个发给了村民陈永奎。采伐证上写明了采伐面积、株数和材积立方,特别注明采伐方式是“间伐”,属于“自用材”。可是在潘家山村的砍伐现场,记者注意到大约有一百亩的林木全部被砍伐,山坡也被“剃光头”,采伐方式根本不是间伐。而且皇甫庄林场场长杨银祥在接受采访时也承认,采伐范围超出了划定的面积,邻近国有林场林木也遭到了盗伐。
记者注意到两张采伐证上的备注栏写着“由国营皇甫庄林场派员施工”的字样。如果是由林场派人施工,怎么在施工中与采伐证上的要求大相径庭呢?最后又怎么会采伐到另外两处林区呢?实在令人生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