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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退款”原是“美丽”谎言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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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热线4141291、4166891接读者昆明市民刘小姐反映:她在某美容院交费做一个疗程的美容,结果没有效果,可是对方对事先承诺的“无效退款”却不愿履行。

据刘小姐介绍,几个月前,她花了1000元到一家美容院治疗面部粉刺。美容院老板向其承诺,1000元钱包括30次中药面膜和其他外用药。如果不见效就免费继续治疗,直到治好为止。3个多月后,30次面膜全部做完,刘小姐脸上的粉刺依然在长,美容小姐却通知她,你的治疗已经全部结束。当刘小姐要求按当初的承诺“继续治疗”或“退款”时,当即被对方拒绝。美容院老板还解释说,由于刘小姐处于青春期,做美容也不能根除粉刺,但她的皮肤比治疗前好多了。

“无效退款”是一个人们非常熟悉的承诺,它大多出现在一些美容院、个体医院及药品打出的宣传广告上。这个承诺使很多消费者对商家产生信任感。然而,消费者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后,如果真的“无效”,商家却不给退款。

据昆明市消委会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做出的书面和口头承诺不予兑现,便是对消费者的误导与欺骗。当消费者决定消费又担心“无效退款”的承诺不能兑现时,不妨在交款时和商家签订一份与“无效退款”内容有关的书面协议。将来一旦发现自己被骗,可以到消委会等有关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乔晖金田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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