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状告沧州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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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沧州电(记者李家伟)沧州市两名“拆迁户”认为沧州市建设局发放的一份施工许可证程序违法,侵害了自己的财产权,将其告上法庭,同时将开发商沧州建安房地产开发公司列为第三人。近日,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逯先生、何先生都是沧州市运河区小孙庄的居民。他们在行政诉状中说,今年1月2日,在他们和拆迁人尚未进行拆迁安置补偿的协商时,沧州建安房地产开发公司持沧州建设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在小孙庄小区的一区开始动工兴建住宅楼,地基挖槽的白线圈进了逯先生住宅及院落的东南角、何先生住宅的东北角。逯、何二人认为沧州市建设局发放该施工许可证的行为在程序上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并侵害了他们的财产权,因此提起诉讼,要求依法撤销沧州市建设局为沧州建安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的施工许可证,同时由被告承担诉讼一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