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门、工会:职工可向企业要求四项权益
新闻晨报
面对这几天咄咄逼人的寒气,在环卫、城建、园林、搬运、特快专递等企业工作的职工会因为露天工作冷得发抖。日前,劳动部门和工会提醒露天作业职工,应采用工会组织与企业集体协商机制,由工会与企业协商包括保温措施、保暖饮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不宜过长等在内的四项防寒保暖措施,以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
因为做的是特快专递工作,张先生每天仍要冒着凛冽寒风在大街小巷穿梭6个多小时,由于在寒冷的环境中呆的时间过长,每当下午,张总感到头脑胀痛、反应迟钝、关节僵硬、步履蹒跚、干活力不从心。出于保护众多运送人员身体健康的考虑,张先生向老板提出,减少外出送货的时间,适当调整职工上班时间,在特别寒冷的天气给予适当的休息。但老板并未接受张先生的建议。
据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冬日里露天作业的职工时常会遇到和张先生同样的问题,而且,此类问题绝大部分反映在中小型的民营、私营等企业中。瑞金医院卢湾分院内科主任医师屠柏强指出,长时间在寒冷环境中停留,会出现头痛、不安、心率加速、呼吸加快、血压升高、皮肤冰冷、关节僵硬等情况,严重的会出现心跳、呼吸变慢、感觉反应迟钝、走不动路、记忆丧失,甚至神志不清、休克、心跳骤停致死的情况。因此,严冬季节尤其要科学安排工作时间,避免在严寒中长时间劳作或奔跑,在工作场所也应注意防寒保暖。
劳动部门和工会人士认为,各企业工会应根据各行业不同情况,与企业协商,从而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晨报记者谢惠仁
冬季维权协商四项内容
●加班时间不宜过长:严冬气候下工作容易得病,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1天加班时间不应超过3小时。
●保温措施:如为露天工作的职工配棉衣、护膝、口罩等。
●缩短时间工作: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温度的高低,适当减少工作时间。
●保暖饮品:出于保暖的需要,提出供应热饮料、姜茶等保暖饮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