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首宗电动滑板车违章上路 “板”主被罚50元
信息时报
本报讯(记者刘妍) 电动滑板车是近年兴起的都市青年“新宠”,但由于它不具备机动车的特点,安全性能极低。今年8月1日,广东省交警总队宣布禁止电动滑板车上路行驶,违者将处以50元罚款,并暂扣电动滑板车。日前,有关部门对广州市首宗电动滑板车违章上路行使了行政处罚权。
最近,13岁男孩王某骑电动滑板车在中山一立交附近行驶时,由于交通灯突然转换,他来不及刹车,与一开往天河方向的面包车相撞,王某身受轻伤。交警部门到场对事故作出处理,对王某罚款50元,扣留其自动滑板车,并认定由其负全部事故责任。
个案回放
车子被扣车主状告交警
今年2月3日,番禺区交警大队两名交警对王某驾驶的无牌无证电动车实行暂扣。王某认为他的电动车有购车发票,即使无牌无证,交警也不能实行暂扣,因此将交警大队告上法庭。近日,番禺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审理,认为电动车应该属于机动车,王某驾驶无牌无证的电动单车在机动车道路上行驶属于违章行为,番禺区交警大队作出暂扣电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适用法律正确,遂依法判决王某败诉。
骑车上路男孩害人害己
今年10月3日,一名郑姓9岁小男孩在越秀山体育场保管站对开斜坡上骑车玩耍时,由于方向盘没有把握好,突然转向马路中间,并撞上同向驶来的小汽车。小男孩因此而受伤,交警在进行事故处理过程认定,由于已经有明确规定电动滑板车是不允许上路的,男孩违章在先,因此在责任承担上由孩子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骑士:滑板车轻巧又方便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尽管今年8月份就下了禁止令,但还是有不少贪图方便的家庭主妇或者酷爱时尚的年轻人照样在骑这种超级迷你的“电动滑板车”,不少玩车族不仅骑着滑板车四处游玩,还把它当成上下班的代步工具。
昨天下午,记者在海珠中路一家自行车商店看到一位小姐正在试骑一辆电动滑板车。她告诉记者,自己在解放路一家公司上班,平日里上下班都是挤公交车。其实,从住处到公司也就10来分钟,但是有时候光等车就要花上10分钟,考虑到电动滑板车既轻巧又方便,所以想买一部作为上下班交通工具。但她并不知道电动滑板车不可以上路。
在天河龙口花苑记者碰到了骑着电动滑板车刚买完菜回来的杨女士,杨女士说,骑着电动滑板车到附近找朋友买东西特别方便,车的座位又低,速度又快,感觉挺安全。到目前为止,她骑着电动滑板车上街还没有遇到什么问题。
连续丢了三辆车的赵小姐就是看中了这种车的“安全性”,她说骑这种车就是不怕偷,她到了单位后,可以轻松地把它提到办公室,再也不担心丢车了。
商家:不能上牌也照卖不误
记者近日在广州市海珠中路、惠福路、光塔路一带五六家自行车行发现,几乎每一家都有电动滑板车出售。这种车售价在400~1000多元,在电池电量充足的情况下一般时速可达每小时19公里,比单车快,充一次电可以连续使用五六个小时,行程50公里左右。这种车子重量不到15公斤,一个小孩都能拎走,而且可以折叠存放。据其中一个车行老板透露,他们每个月能卖出几辆滑板车,买主有十七八岁的学生,也有20多岁的上班族。当问及是否知道禁止电动滑板车上路的规定时,有的老板回答知道,有的则表示怀疑。
在天河城、中华广场等大型商场,某品牌电动滑板车的推销小姐说,现在电动滑板车的销售价格已经从早些年的700~1000多元下降到现在的300~900元,但款式和功能还在推陈出新。他们工作日的销售量是2~3台,但是在双休日,可以卖到10台以上。
也有部分车行老板们承认电动滑板车不能上牌照,但“骑上路没问题”。也有部分老板说,如果交通部门逮狠了就只有罢休了。
记者手记
记者昨日从交警部门获悉,由于电动滑板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近期呈上升趋势,并对广州路面的交通带来了严重安全隐患。既然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地方性行政法规明令禁止滑板车上路,但仍旧不能得到贯彻落实。商家、执法部门与市民三者之间的关系如何统一协调处理,仍是立法界值得思考的问题。
险象环生
小青年险与公汽相“吻”
昨天下午5时30分至6时,正是学生放学的高峰期,羊城晚报公交车站候车亭前,一个身高约在1.75米的中学生模样的男青年,书包斜挂身体一侧,双手扶着电动滑板车把手,从地势较高处以极快的速度朝地势低处飞驰而去。候车市民看见险象环生,纷纷双目注视。而这时恰好有一辆公交车靠站,小青年险与公交车“亲密接触”,候车乘客见状发出一阵尖叫声。
撞了人“板”主一走了之
昨天傍晚,买完菜回家的孙女士正在滨江中路上行走时,一个20来岁的小伙子骑着一辆电动滑板车快速驶过来,把她撞了个趔趄,谁知小伙子只回头看了她一眼就加速逃离现场。气愤的孙女士本想记下车牌号向有关部门投诉,却发现这种车根本没有牌照。
据孙女士介绍,滨江路上经常能看到那些小年青骑这种车,尤其是晚上,不少人在这里比赛看谁骑得快。同样的情景在许多地方都曾发生。记者巡城发现,一些公共聚集场所,如公园、广场、露天娱乐场所、较为空旷的地方,傍晚时分或是双休日,玩电动滑板车的人特别多,其中以男孩子居多。除了电动的外,还有人力滑板车。
相关法规
滑板车没有上路权
广东省交警总队早在今年8月份就明令严禁电动滑板车在路上行驶,一旦被民警看到,会以相关条例对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并暂扣电动滑板车。此外,一旦驾驶电动滑板车在道路上行驶引发交通事故,滑板车的驾驶者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理由一:是非机动车不发牌证
交警总队的有关人士明确表示,电动滑板车没有上路行驶的权利,所以严禁其上路。据了解,电动滑板车使用蓄电池作为动力,原本是一种电动玩具,但时下却成为许多市民的代步工具。这种车的行驶、制动、转向等技术性能、结构特点都不符合国家有关非机动车的标准,而是属于玩具车的范畴,根据有关规定交警部门不会对此类车辆核发牌证。
理由二:安全性能极低
电动滑板车最高时速可达40公里,其制动能力差,安全性能极低,又没有相应的车道可供行驶,所以驾驶滑板车在道路上行驶,不仅扰乱交通秩序,而且容易诱发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还得不到法律法规保护。
鉴于上述原因,交警部门建议使用者把电动滑板车当作一种休闲、健身器材,在生活小区、广场、公园等非道路的地方使用,切不可作为交通工具在道路上行驶,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据介绍,包括电动滑板车在内的人力滑板车、电单车等都未纳入规范建档管理,在交通事故时,车主若弃车逃逸,责任方将无法认定。而且电动滑板车本身又没有上路权,如在公共道路上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骑车人将责任自负,有关部门也会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