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副市长在火灾中遇难续:宾馆获赔48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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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呼和浩特12月20日电(李泽兵)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为2001年12月19日遭受火灾事故的呼和浩特宾馆赔款4874715元。昨天,人保呼和浩特市公司总经理刘永太将赔款支票送到呼和浩特宾馆负责人手中。
2001年12月19日21时20分左右,呼和浩特宾馆北楼中部突然起火,火借风势迅速蔓延,直烧到第二天早晨7时才被扑灭。下塌于此的呼和浩特市副市长林选才、市接待办副主任王安明、北京玛拉沁饭店副经理史子义、乌兰察布盟计委副主任李伟和巴彦淖尔盟计划局局长李兴华等5人在火灾中遇难,10余人被烧伤。
呼和浩特宾馆北楼始建于1954年,总面积5282平方米,2001年3月资产重新评估价值为5360279元。宾馆于2001年12月1日参加了企业财产综合保险,共交保险费22457元,属足额投保。投保仅18天后,就发生了“12·19”火灾。火灾共造成呼和浩特宾馆北楼损失4864715元,加上10000元鉴定费,共计4874715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