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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邮轮设巨赌总投注额港币1亿多 港人冯九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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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深圳12月19日电(李南玲孔献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宗新型赌博案,一名香 港人竟然承包邮轮设赌场,与邮轮“俱乐部”总经理、高级管理员及“庄家”、“经纪人”等大肆进行赌博活动,赌资涉及亿 元港币。法院一审当庭以赌博罪依法判决被告人冯九(香港商人,62岁,住香港上水)有期徒刑1年2个月,罚金10万元 人民币,其余9名被告人被判处5至7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及5000至4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金。

承包了“紫玉兰”号邮轮开设赌场

  2002年5月初,被告人冯九为谋取非法利益,承包了"紫玉兰"号邮轮(中国国籍)上的"太阳号俱乐部"筹备 开设赌场。为此,冯九高薪聘请了被告人王凯薇(女,30岁,马来西亚人)任总经理,全面负责赌场的经营管理工作;聘请 被告人何可人(44岁,香港人)负责监督赌场的有关赌博的操作事务;聘请了被告人黄海深任场面运作经理,负责协调王凯 薇及何可人工作。被告人王凯薇、黄海深从香港及内地招聘了共计80余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后作了分工。并先后任命被告 人吴汉基负责工务人员及"荷官"(发牌人员)的管理工作;被告人侯志强负责收、送庄家及赌客款项;被告人肖剑芳任账房 主管,负责兑换现金及筹码、开收据凭证、制每日报表等;被告人冯锦明承包了邮轮上的卡拉OK舞厅和桑拿,负责安排接待 赌客食宿,协调与船务公司的业务关系。工作人员到位后,冯九安排购置了一批赌具,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运作管理体制。

兑换港币2万元以上筹码才能参赌

  今年7月5日,"紫玉兰"号邮轮执行航班(蛇口港-海口港),"太阳号俱乐部"赌场正式营业。每个航班开赌两 场,开赌时间一般为离岸2小时至到岸前2小时,每场12小时。为了减轻风险和争取客源,被告人冯九并不完全自己单独做 庄,一般每航次以港币2万元至8万元不等的价格将部分赌台分别租给被告人郭耀权(绰号“包哥”,55岁,香港人)、叶 绍文等人做庄。庄家在开赌前按各自比例注入一定的赌本(一般为港币2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赌客则由冯九和庄家、 经纪人纠集,统一组织上船,吃、住均免费,赌客需贴有"太阳号"的标志才能进入赌场,同时规定每个赌客必须兑换港币2 万元以上筹码才能参赌,赌博的最低投注额为港币50元,最高为港币10万元。每场赌博结束后,由账房人员进行统计,输 赢按各股东的投入比例分担或分成。为确保安全,7月26日开始,冯九指派冯锦明(冯九之子,42岁,香港人)与邮轮公 司进行磋商并确定每航班以港币8万元的价格将船上所有客房承包下来,致使普通游客无法购票上船。

聚赌总投注额达港币1亿多元

  赌场开业以来,在9个航班中总共开赌17场。每场参赌人数少则30多人,多则超过150人。每次赌客涉赌金额 约港币29万元至133万元不等;前16场聚赌总投注额达港币177,496,000元。8月9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 报,于外伶仃岛东南我国领海水域查获了正在赌博的"紫玉兰"号邮轮,并将涉嫌赌博的庄家、工作人员、赌客当场抓获归案 。缴获赌资人民币855,350元、港币l,332,220元,并收缴了大量的赌博工具及相关物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九、王凯薇、何可人、郭耀权、叶绍文、冯锦明、黄海深、吴汉基、肖剑芳、侯志强无视国 法,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了赌博罪,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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