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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体制改革方案出台 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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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昨天南京市市区财政体制改革方案正式出台,这是南京建立区级财政体制以来最大的一次财政体制改革。

  现行的市区财政体制是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财政收入级次、实行分级管理,但随着形势的变化,这种做法已不适应市 场经济条件下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要求,不利于全市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整。经过充分酝酿和研究 ,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市区财政体制。

  调整的总体原则是:税收属地征收、分税分成、保留基数、增量共享。在新的市区财政体制下,市级保留一部分重点 企业(集团)直接征管税收,其他企业按新的行政区划划分税收征管,市区两级分税分成;保证各区既得利益;以2001年 为基础年测算,体制调整后的区财力与区既得财力相比较,如果达不到既得财力的,由市给予补助,保证各区既得利益不受影 响;对共享收入增量市分成部分实行与激励机制挂钩返还;通过制定平均支出标准,逐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对于达不到区级 平均支出水平标准的区通过规范的转移支付给予补助,缩小由于各区间资源、人口以及经济发展基础不平衡而形成的财力差距 ,扶持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调整范围:江南8个区,包括白下、建邺、鼓楼、玄武、秦淮、下关、栖霞、雨花台区,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南京 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期限为三年。(施富中赵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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