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运毒品14000克两港人被判死刑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管亚东通讯员孔献之)11月19日上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宗涉港运输毒品案,两香港人和一内地人因运输毒品14000克分别被判死刑和死缓。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8月25日,张天崇(50岁,香港居民)接到一名毒贩(在逃)的指令,于当晚伙同张小雁(42岁,广东省惠州人)到广州接运一批毒品。次日上午9时许,张天崇、张小雁在广州江湾酒店门口的停车场从毒贩手中接到一个内装有10块海洛因(每块700克)的黑色旅行袋,带回深圳,又按毒贩指令到名都酒店一楼茶楼,从一名男子手中取得一个内装毒品的红蓝色旅行箱。他与张小雁会合后,又与张伟耀(29岁,香港居民)取得联系,于当日中午乘出租车将两件毒品运到罗湖区碧波一街“休闲谷”健身中心门口,搬上在该处等候的一辆白色“金杯”面包车上,准备由张伟耀开车运走,结果被埋伏在旁边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缴获毒品海洛因14000克。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张天崇、张小雁死刑;判处张伟耀死刑、缓期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