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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首次实施“注射死刑”

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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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快报讯(记者时标通讯员丁成玉)记者从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死刑犯晋加强昨天被以注射方式执行了死刑, 采用这种方式执行死刑在该院还是第一次。

  晋加强(男,26岁,云南人)2001年3月29日凌晨与朋友在广东省新会市会城镇奇榜“名果城”酒吧饮酒、 唱歌时,与他人发生冲突,继而引起斗殴。打斗中,晋加强截住被害人刘传辉,持水果刀刺中刘的左大腿,刘逃跑,晋加强追 上刘,并持水果刀朝刘的左胸部刺两刀,右胸部刺一刀,然后逃离现场。刘传辉后因抢救无效死亡。晋加强被江门市中院以故 意伤害罪判处死刑。

  作为广东省4家注射死刑试点法院之一,江门市中院在各种设施已准备完成的基础上,决定昨天首次采取注射方式对 死刑犯执行死刑,死刑犯晋加强昨天被成功行刑。

相关资料

  -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死刑可采用枪决、注射等方法。

-1997年11月4日,昆明中院在全国率先对4名死刑犯执行注射死刑。

  -2001年9月13日,最高法院在昆明召开全国法院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工作会议。在此之前,全国已有十几 家中院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包括广州、深圳。

-目前世界上死刑执行方法主要为枪决、绞刑,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的,只有中国和美国等少数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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