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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恐吓信诈钱 一农民敲诈勒索被判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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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何宁 记者解建国)天津市一农村青年为获取不义之财竟以写恐吓信的方式敲诈他人钱财,结果不但发财梦没做成,却因敲诈勒索罪进了监狱。

被告人杨某捕前系宁河县潘庄镇某村农民。今年7月28日,杨某将写好的一封恐吓信连同一包黑火药夹带在信中从宁河县潘庄邮局寄给在205国道上开加油站的陈某,用语言威胁陈某索要钱财,因受害人未予理会,杨某阴谋未能得逞。此后杨某又连续寄出四封恐吓信,分别索要现金5万元、6万元,并威胁再不给钱就炸了加油站。陈某在收到第五封恐吓信后,开始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遂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8月20日晚,杨某到指定地点取钱时被埋伏的公安干警当场抓获。宁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用邮寄恐吓信夹带火药的方法,以炸毁受害人所拥有的加油站相威胁,强索现金,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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