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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直面手术风险:手术自己签名 患者临阵脱逃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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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卫生部《病例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实施一个多月来,哈市不少医院遇到了尴尬事,有些患者无法直面手术风险的“实话实说”,拒绝签手术同意书,在手术前临阵脱逃,有的甚至因此而延误了病情。

哈市某银行的马女士近来牙齿肿痛,哈市一大医院口腔科医生建议其做拔牙手术。可当马女士看到“患者手术预定书”上注明的术中及术后可能发生的“麻醉意外、术中出血性休克、上颌窦穿孔、术后感染及不愈合”等情况后,拒绝签字。她说:“本来拔牙就害怕,再一看这个,我就更紧张了,所以宁可忍着我也不拔了。”据医生毛立民介绍,马女士在回家挺了几天后,病情加重,整个脸都肿起来,不得已又回到医院签字并接受手术治疗。哈市第二医院普外科副主任邹广伟日前接待了一位需手术治疗的阑尾炎患者,当病人得知可能发生的意外后,当即要打车回家。医生及其家属再三向患者讲明如不立即手术可能引发“穿孔”,在众人的一番苦口婆心后,“听劝”的患者终于签下自己的名字。

据悉,针对一些重症患者,如肿瘤、癌症等病人,医生目前仍采取家属或委托人代签的方式进行。虽然严格说这属“违规”,但考虑到传统习惯以及患者的心理承受能力,医院仍采取这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方式。医生举例说,一位曾做过介入疗法、放射疗法并手术过两次的患者,目前又患了肿瘤晚期综合症,家属千叮咛万嘱咐请求医生不要将实情告诉本人,因为他们一直对病人谎称目前的症状是因化疗引起的,可以逐渐好转。如果告诉他实情,颇为神经质的病人可能活不过一个月。

黑龙江省卫生厅医政处杨处长认为,新规实行开始时期,个别患者心里有负担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医生应多做一些解释工作并努力把医疗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同时,问题的出现也反映出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但归根结底,医疗行为最大的受益者是患者,受益的同时承担相应的风险也是自然的。

新闻背景

9月1日起,是否接受手术治疗要由患者本人签字同意才“算数”,这是卫生部《病例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规定。目的是为了督促和帮助医院在诊治过程中做到程序严格规范,准确无误,使医院既能为患者提供科学的医疗服务,也有利于在发生医患纠纷时履行举证责任。(本报记者 郝旌杰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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