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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跑到学校为女儿“报仇” 伤人被判赔近三万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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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报道 女同学之间因一句玩笑话发生争执,一方学生父母居然跑到学校,将这位女学生打得晕死过去,受害人张某某将对方告上法庭。经海淀法院判决,受害人获得经济赔偿1.2万多元,精神损失1.5万元。

原告代理人诉称,2002年3月11日,张某某与王某某因一句玩笑话发生争执,后经同学和老师的劝解平息此事。王的母亲得知消息后,当天下午与亲属共4人到学校寻找张及另一位同学,并在学校政教处办公室,疯狂殴打张某某,同时用脚去踹,致使她当时昏死过去,后送到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进行治疗。当天4名被告被海淀公安分局治安拘留15天。张某某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偏重,经医院诊断治疗,确诊为反应性精神抑郁症,现要求王的母亲余某某等4人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伤检费等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对对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综合双方当事人陈述及证据,该院确认了部分事实,做出上述判决。刘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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