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新规定:企业生意兴隆工资可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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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杨炯 实习生赖静)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公布成都市200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作为2002年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率参考。记者从中获悉,经营不错、效益好的企业最多可依照指导线在原有工资基础上上涨15%。
□以货币工资增长率10%作为平均增长基准线企业在生产发展和劳动生产率比去年提高的情况下,在岗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率原则上可以确定在10%左右;□
以货币工资增长率15%作为增长预警线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比上年较快增长,年度工资水平可以相应较快增长,但是增长不宜过快,在岗职工工资水平也不宜过高超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以货币工资零增长作为增长下线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或者亏损,年度工资可以是零增长;持续亏损的困难企业,年度工资可以是负增长。但企业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员工,支付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包括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可参照此指导线制定职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