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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挪用公款帮儿子开公司 供销社被当成私人钱箱

海峡网-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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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廖桂金)近日,原市供销社财务处长李光明和两儿子及干女儿、亲信同陷囹圄。为帮助李光明的儿子们开公司,他们联手挪用了635万元公款。

儿子开公司老子注公款

李光明有三个儿子。李旭峰是三儿子,实际经营着三家公司,而大儿子李旭东也开了一家公司。两儿子公司的注册资金和日常流动资金,其实大都来自父亲李光明挪用供销社的公款。

一审法院认定:从1991年至1999年9月间,身为市供销社财务处长、供销社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的李光明,为解决三儿子经营的三家公司的资金困难问题,让干女儿——供销集团出纳李丽月转账、或者求得老部下——市储运公司张明景帮助“中转”或者自作主张“出借”公款,先后挪出450万元公款给李旭峰使用。

同时,为帮助大儿子,李光明从1992年至1994年间,亲自转账或者借助下属公司及关联企业的帮助,挪用170万元公款给李旭东。另外,1991年12月,李光明还挪出15万元公款给二儿子所在公司,供二儿子使用。

实际上,李旭峰将钱款购买了6套价值142万余元的房子,案发后还从其手中追缴近29万余元钱款。至今,李旭峰挪出的资金中还有28万余元不能归还。

为了填补资金挪出的空缺,8年多来李光明制作了大量的虚假银行对账单、进账单、存单等;同时,假设交易往来、假造合作协议等,虚构经济往来的记录。

公款买大件贪污助父母

李光明的父母在菲律宾,李因此对外称自家阔绰都缘于海外父母的相助。实际上,他的父母生病时,还是李光明将贪污来的公款寄给他们作医药费。

一审法院认定:从1989年元月开始,时任供销社财务科长兼会计的李光明,采用收支不入账、制作虚假银行对账单等方式,先后贪污49万余元。至今,这些被吞吃的公款全部不能归还。其中有一笔15万元是李光明挪用公款“借”给二儿子使用的,二儿子拿了15万元现金归还给李光明,李没有拿去入账,而是兑换成港币,寄给远在菲律宾的父母。

李光明的妻子说,李光明每月工资都交给她作为家庭生活费,家庭添置彩电、冰箱、洗衣机等开支都由李另外安排。李光明用贪污来的公款买了许多家用物品。

老少共犯罪父子同受刑

市中级法院认定,李光明侵占公款49万余元,以贪污罪一审处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同时,他参与挪用公款635万元,处刑1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李的三儿子李旭峰和大儿子李旭东,与父亲共谋,从而分别使用挪用的公款450万元和170万元,因此,李旭峰被一审处刑13年,李旭东处刑7年。另外,张明景和李丽月分别帮助李光明挪用公款145万元和160万元,张被一审处刑3年,李处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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