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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团伙专“吃”高速路 32名被告昨日接受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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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以高速公路长途客车为目标,大肆抢劫过往乘客,在两年多时间里抢劫20多万元的特大系列抢劫案,昨日,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罪犯主要作案地点荥阳市开庭审理。 上午8时30分,在众多旁听人员及被告人、受害人家属的注视下,32名涉案被告人被执行法警押上法庭。以荥阳市豫龙镇徐宝红为首的32名被告人共涉嫌抢劫、盗窃、故意伤害、脱逃、包庇、转移赃物等6项罪名。

公诉人指控,自1997年1月起,被告人张军锋、张自钦等人分别结伙,从郑州、洛阳、平顶山等地的汽车站乘坐长途客车,待客车行至开洛高速公路荥阳段和巩义段、郑许高速公路许昌段时,掏出随身携带的砍刀,威胁车上人员,迫使乘客交出身上财物。作案中,乘客赵某、海某等人被砍成轻伤。据统计,1998年年底,作案次数较多的被告人张军锋共抢劫财物价值20多万元。

该团伙的另一作案目标为出租车。1999年5月,徐宝红、张胜利、赵建伟分别购买了尖刀、白酒、胶带等作案工具后,于5月19日下午,在中牟县城拦截了由校某驾驶的桑塔纳出租车,三人先将校某骗到郑州,在返回中牟途中,将校杀死。之后,徐宝红等三人从校身上搜出800元现金及一部传呼机,将尸体抛于路边一河道内,连夜驾车赶到洛阳销赃。

1997年11月8日,被告人张自钦等三人携带刀具,从登封租用崔某的昌河车回汝州,路上,三人对崔某进行抢劫,抢走赃款585元。

此外,该团伙还流窜于荥阳、登封、洛阳、汝州等地,盗窃单位、商店、住宅,其中作案最多的累计盗窃财物达到16万多元。

公诉机关还查实,案发后,徐宝红等人在押期间,故意殴打在押犯范某,致使范某颅脑损伤而死亡。为从看守所逃出,被告人张军锋等人利用放风之机,逃出监区大门,被看守人员当场抓获。

昨日,法庭只对部分案件进行了法庭调查。由于本案涉及犯罪事实较多,法庭预计审理3天。(记者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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