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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清丰稳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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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任国战)日前记者在清丰县采访,见到该县8月14日的农业税征收进度表显示:截至当天,全县共完成税收3210.9万元,占今年全部任务的80.82%。

“这个进度在全省并不算最快,但作为一个农业大县,农税征收方面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加上今年夏粮又出现减产,税收任务能完成到这个程度,实属不易。”省税费改革领导小组负责人这样说。

为把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原原本本交给农民,该县采取出动宣传车、悬挂标语、张贴通告、发放宣传磁带等方式,教育和引导农民树立依法纳税意识,自觉履行纳税义务。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定期刊播专题节目,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合力,使税费改革做到家喻户晓。在核定常产上,该县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全县2001年的农民负担,考虑各乡镇地质差异和乡与乡之间的平衡,确保了农民负担得到减轻。

在具体征收过程中,该县多次召开由财政、粮食、农发行、农行及各乡镇参加的协调会,理顺收购资金的运作方式和农民卖粮与缴税的衔接关系;公开农业税征收程序和内容,采取财政所常设纳税点、粮管所开设纳税窗口、包村干部配合村干部进村协税等方法,让群众自愿选择缴税地点和方式;严禁借征收农业税之机搭车收费,坚持“一户一票、一次一票”制,及时向售粮群众结算价款,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针对群众提出的债务问题、计税价格等问题,该县派出大量税收征管人员进村入户,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赢得了农民广泛的理解、支持和拥护,不少村庄在短短几天内就完成了夏征任务,有的村庄多年都收不上农业税,今年很快就交齐了。这样,尽管今年清丰县个别地方出现了灾情,但基本上没有影响农业税收的正常征收。

清丰县财政局提供的一份资料表明,税费改革后,该县农业税和附加税减少1415万元,减负比例为25.86%,亩均减少19元,人均减少23元,减负比例分别为26.76%、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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