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公开审理两部督办的欧涛黑社会组织案
红网
拉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下水充当自己的“保护伞”,涉嫌12个罪名。昨天上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督办的汝城欧涛等27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由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汝城县公开审理。
现年32岁的欧涛,系汝城县城关无业人员,曾因盗窃被判刑3年。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1997年9月至2001年12月,以欧涛为首,欧海、朱秋行、朱优江等人为骨干,网罗杨甲财、卢帝江等不法之徒,以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垄断客运市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非法买卖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百余万元,还重伤3人,轻伤4人,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公诉人指控欧涛等人实施违法犯罪近百次。
由于本案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庭审预计要4天。此案将定期宣判。(张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