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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周南剖析“做假账”现象:不能只追究会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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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王建兵、崔红) “会计出具假报告,一旦追查责任人,会计要首先负责,这对会计非常不公,真正负责的应该是单位的法人代表。”人大代表、财政部科学研究所博士生导师杨周南在日前的北京团小组讨论会上语出惊人。

杨周南说,因为从会计的个人利益来讲,谁都不愿意主动出具假信息,最后做出假账,是因为一些公司的法人代表有这方面的需求。会计不做假账很可能丢“饭碗”。

杨周南建议,首先,会计要职业自律,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职业道德。第二,要给会计业以强有力的法律保护,从法律上保护他们的从业风险,并建立相应的责任险。一旦由于会计的原因而给公众带来损失,保险公司可以给予一定的保障。第三,减少政府的干预,保证会计行业的独立性。第四,应严肃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如果投资者、管理者二者集于一身,会使得会计无所适从。最后,要建立全社会的信用制度。

  杨周南对现行的《会计法》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她说,应出台一些对于雇佣者与被雇佣者有牵制作用的法律。只有在执行《会计法》的时候,对会计人员和领导一并追究责任,才有可能逐渐消灭做假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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