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述10分钟 也给被告10分钟 北京市法官断案一碗水端得更平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靖)打官司就怕在法庭上法官不能一视同仁,最后赢的不清楚,输的不明白。昨天,市二中院正式颁布《关于在审判中平等保护当事人平等行使诉讼权利的意见》,12条《意见》保证法官一碗水端得更平。
根据这些《意见》,当事人在答辩期、举证期限、陈述和辩论时间、会见当事人时间等方面权利实行对等。比如说,原告在法庭上陈述时间为10分钟,法庭应保障给被告同样10分钟的时间。法官会见了一方当事人,另一方要求会见的,法官应当会见。在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应当告诉双方,陈述的时间是相等的。在举证上,如果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较多或者有一定困难,可能超过指定举证时限申请延长而法院准许的,法院应当向另一方说明情况,并告知对方在延长期限内也可以继续向法院提交证据。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证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法院准许延长的,应给双方相等的延长期限。
法律专家对该《意见》的出台给予了充分肯定。国家法官学院司法审判研究中心主任毕玉谦博士认为,保证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使法官保持与双方当事人等距离接触,处于更加中立的地位。《意见》体现了审判规律,将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著名诉讼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江伟教授认为,《意见》对旧有的“重实体、轻程序”司法观念形成一个很大的冲击,强调双方当事人对等,体现了程序公正和充分尊重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市二中院院长李克告诉记者,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等保护,既体现了文明、公正的现代司法理念,又可以进一步约束法官,防止个别法官偏听偏信以及对当事人“冷、硬、横、推”的不良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