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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主犯姜德平在扬州被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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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南京3月11日电(殷学成张宽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姜德平等21人结成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下 达终审裁定,主犯姜德平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处没收其全部财产,其余20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无期徒刑不等 。

  姜德平从1997年开始,先后纠集部分刑满释放人员、无业人员和采砂船员,携带双管猎枪、砍刀、铁棍等凶器, 在长江南京段栖霞、龙潭一带江面出没,袭击江面上的采砂船,抢劫钱财。仅1997年10月到1997年底,他们就作案 4起,劫得人民币38500元。后发展到以暴力驱赶未经其许可的采砂船。从1997年到2001年间,他们以向采砂船 收取“保护费”、“号头费”为名,诈取船主79万元。

  在该团伙中,也有先受到姜德平敲诈,后得到他的“保护”,最后成为姜德平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的采砂船 船主。他们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与恶势力纠集到一起,多次参与聚众斗殴或寻衅滋事,不断敲诈其他采砂户。

  以姜德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人数之多、规模之大、作案时间之长在江苏是罕见的。当主犯姜德平被枪决的消

息传出后,当地群众拍手称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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