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墙内侧20米内建筑拆
华商报
《西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获西安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原则通过
本报讯(记者海蓝)《西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日前获西安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原则通过,该条例对钟楼至各城楼通视走廊内外建筑高度、古遗址保护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钟楼至各城楼通视走廊内外建筑高度有新规定
钟楼至东、西、南、北城楼划定文物古迹通视走廊,钟楼至东门城楼通视走廊宽度为50米,通视走廊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9米,通视走廊外侧20米以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钟楼至西门城楼通视走廊宽度为100米,通视走廊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9米;钟楼至南门城楼通视走廊宽度为60米,至北门城楼通视走廊宽度为50米。
城墙内整体建筑不得高于36米
城墙内侧20米以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应予拆除;100米以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9米;100米以外,采取梯级形式过渡。城墙内区域整体建筑控制高度不得超过36米。东、西、南、北城楼内半径100米为广场、道路和绿地,周边的建筑物、构筑物应与城楼的建筑风格、色彩相协调;东、西、南、北城楼外半径200米为广场、道路和绿地,半径200米外至500米范围内,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36米以下,各以60米距离过渡到50米以下;城墙外侧至环城路林带绿地只允许分散建设少量高度不超过9米的园林式设施。环城路红线外侧建筑高度,各以60米距离为过渡区,从24米以下向36米以下、50米以下递升。
古遗址区域禁止挖沙取土
古遗址主要包括周丰镐遗址、秦阿房宫遗址、汉长安城遗址、唐大明宫遗址、唐华清宫遗址和半坡遗址等。在古遗址保护区域内,禁止进行与遗址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禁止挖沙取土、挖建池塘或者从事其他有损遗址保护的活动。
历史街区要保持传统风格
北院门街区(东至社会路、西到早慈巷、北至红阜街、南至西大街)、三学街街区(东至开通巷、西至南大街、南至城墙、北至东木头市)、竹笆市街区、德福巷街区、湘子庙街区为历史街区,建筑风格应符合传统建筑风格。对传统建筑物、构筑物和传统民居、店铺进行维修、改建、翻建的,应当保持原貌。已建的超过控制高度或者体量、造型、风格和色彩与所在保护区域规划要求不相协调的,按照规划逐步改造或拆除。另外,钟楼盘道和东、西、南、北城楼盘道内侧、外侧周围建筑物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