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帮头子倒下 涉案事实查明检方提起公诉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昨日,记者从郑州市检察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登封王振松“涉黑”犯罪一案,已于1月30日由郑州市检察院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起案件涉嫌被告55人,涉嫌罪名15项,是郑州市检察院办案历史上案情最复杂、涉案人数最多的一起案件。
王振松,又名王松,原系河南嵩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登封市政协第一届委员。自1996年初,王振松承包登封市白沙水库水产公司以后,以巡逻护库为名成立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在被告人卢新英、屈新杰、卢林浩参与下,王振松先后任命被告人张超峰等担任该水产公司经理,并招募两劳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张占义等人充当黑社会打手。王振松对打手们声称:“该打就打,打出事我负责。”在王振松指使下,其手下买来枪支、弹药、匕首、手铐、“110”摩托艇等作案工具,在当地胡作非为、独霸一方。该团伙不仅作恶多端,而且气焰嚣张,在当地及周边地区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经检察院查明,王振松涉黑犯罪集团,已涉嫌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集团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偷税罪,票据诈骗罪,窝藏罪,帮助毁灭证据罪等15项罪名。
此外,记者还从市检察院了解到,王振松一案查处过程中,还牵出了登封市法院原副院长、登封市公安局民警等8名司法人员涉嫌纵容、包庇王振松犯罪团伙案。
■新闻背景
王振松团伙涉案主要罪名及证据
●故意杀人、窝藏
1996年4月29日下午,王振松手下张占义、卢永强在水产公司值班时,听见白沙水库中有人炸鱼,即持王振松为公司所配的猎枪,乘摩托艇出去“巡逻”。两人见水库边有两个人,就自以为是偷鱼的,下船追赶,张占义举枪就射,将受害人赵苟旦打死。
事发后,张占义、卢永强持枪窜至王振松办公室,后在王振松的安排下躲藏出去。王振松还为张占义家属提供生活费数千元。
●故意伤害
1995年1月19日晚9时许,王振松手下王战胜酒后回王振松经营的蔡沟联合煤矿,途遇宣化镇蔡沟4组的现役军人李某,王战胜便以李拿其衣服为由,持木棍猛击李头部,致李重伤。
2000年9月9日,时任水产公司经理的张建轻带李朝杰等四人开车在白沙水库周围“巡逻”,路遇在公路上行走的告城镇农民王某、郭某,便无端怀疑两人手中所提虾篓中的虾是从白沙水库所捞。双方发生争执,李朝杰拔出小刀,对王某连戳4刀,致使王某肾脏破损,构成重伤。
●组织、协助组织卖淫
1998年5月1日,嵩峰企业集团松颖避暑山庄开业,由王振松的得力干将卢新英任总经理、王振军任康乐部经理、张中央任山庄“红船”经理、文正春任康乐部桑拿部经理。他们组织、容留多名妇女在桑拿部、客房部及白沙水库“红船”上从事卖淫活动。
●敲诈勒索
自1997年至2000年11月,在王振松、张超峰、张建轻等人的指使下,该团伙肆意对当地农民敲诈勒索,少则百十元,多则数千元,并无端对受害人进行毒打,先后作案数十起
●非法拘禁、毁灭证据
1998年1月17日晚9时许,时任水产公司经理的王贯峰(已死亡)带领多名手下坐快艇巡逻时,发现侯小卫和女友王跃玲同乘一船,便围过去对二人进行殴打,并用手铐将二人铐在一起,逼迫二人坐上快艇到水产公司。由于快艇超载,在水库中央沉没,侯小卫、王跃玲及王贯峰手下其他四人当场死亡。当晚,在打捞尸体过程中,王振松指使手下将侯小卫、王跃玲的手铐去掉,致使犯罪证据毁灭。
去年4月29日下午,时任水产公司经理的王怀夫带领手下韩锋辉、王怀育等,以抽沙船挡住其水路为由,将在白沙水库石羊关库边抽沙的赵某拉回水产公司进行殴打,致赵轻伤,后王怀夫等人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寻衅滋事
在王振松等人的组织授意下,该团伙在当地寻衅滋事,作案累累。
1996年4月4日王振松因争抢煤站生意而率领10余人,分乘3辆轿车准备到漯河市孟庙煤站打架,因故未成。回归途中,在禹州市一饭店吃饭时,王突然提出要“收拾”在禹州市白沙村开饭店的杨某,于是这伙人饭后直奔杨某处,将饭店设施全部砸毁,同时将杨某父子均殴致轻伤。
1994年原登封县王村乡干部景占斌与他人合股创建登封县特种水泥厂,将法人代表变更为王太竹,王振松于1998年7月24日用欺骗手段与王太竹签订无效承包经营合同,并派张宗元等人到水泥厂盘点时遭到该厂工人的阻拦,王振松便带领王战胜及其保卫人员等十余人牵着狼狗,手持铁棍、铁锤等,砸开“登封县特种水泥厂”大门,王振松强行将此水泥厂改为“松颖特种水泥厂”。
●赌博
从2000年8月到2001年3月,王振松、屈新杰经过预谋,指使手下在松颖避暑山庄及宣化镇某水泥厂开设赌场,聚众赌博。
●偷税
1999年3月至10月,王振松指使嵩峰企业集团下属的松颖水泥厂建制“两套账”,偷税906678.84元。
2000年1月至12月,王振松、卢新英指使嵩峰企业集团下属松颖避暑山庄,采取虚假申报纳税的办法,偷逃税款286920.16元。
●票据诈骗
从1997年起,王振松等人以嵩峰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名义,通过伪造合同等手段,先后向银行申请了数百万元至上千万元承兑汇票,票据诈骗12800万元,给国家造成4750万元的经济损失。
■花絮
●材料装了整两车
王振松一伙从1996年初就开始“拉起山头”,多年来该团伙作恶多端。郑州市检察院公诉一处的检察官们受理此案后发现,该案创下了检察院历史上的多项之最——
涉案人数最多:该案涉及被告55人;罪名最多:55名被告涉嫌罪名多达15项;案情最为复杂:多年来,王振松一伙作案100余起,不仅作案时间跨度大,而且有些证据已经毁灭;卷宗最多:张书海一案震惊全国,该案的卷宗也不过几十册,但王振松一案的卷宗却有130余册,检察院审查结束后,又写出几十万字的审结报告,打印出600份、每份长达70多页的起诉书,往法院送材料时,一辆面包车装不下,不得不又找来一辆车,结果这辆车也塞得满满的……
●追诉漏犯26人
为保证事实和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及适用法律的准确性, 经审查和反复研究之后,专案组决定追诉薛振光等26名漏犯、30余起漏罪。并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事实,部分改变了定性,例如:侦查机关认定的王振松等容留卖淫改为组织卖淫或协助组织卖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