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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入境处纵火案作出宣判 7被告被判有罪(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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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香港二月四日电 香港入境大楼纵火案今天宣判,首被告施君龙两项谋杀罪名成立,被判终身监禁,其余六名被告谋杀罪名不成立,但误杀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十二至十三年监禁;同时上述七人纵火罪名成立,被判五年监禁,所有罪名同期执行。

法官判刑时指出,案件造成两人死亡,参与纵火者事前有计划及同意参与事件,是不负责任的行为。除首被告施君龙被判终身监禁外,其余各人刑期均以十四年作计算,第二至第五被告分别为彭汉坤、傅模、林兴銮、杨义坪,法官考虑各人递交求情信,减刑至十二年监禁,第六及第七被告杨义炎及周洪川曾有认罪意图,减刑至十三年。

法庭审判期间,部分被告在犯人栏聆听宣读亲友求情信时,双眼通红流泪。部分家属闻判后掩脸痛哭。

香港入境大楼纵火案发生于二000年八月二日,一批内地来港申请居港权人士聚集在入境处闹事纵火,造成入境处高级入境主任梁锦光和申请居港权人士林小星两人死亡及多人烧伤。香港高等法院经过两日退庭商议作出裁决,并于今日下午宣判罪刑期。(记者 卢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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