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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入境大楼纵火案首犯因谋杀被判终身监禁(图)

金羊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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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今晨消息 湾仔入境事务大楼纵火一案经过陪审团两天一夜退庭商议,终于在昨天傍晚达成判决,首被告施君龙被裁定谋杀、纵火罪成,将面临终身监禁。其他六名被告被裁定误杀、纵火罪成,案件将于明天宣判。

昨天晚上,保安局和入境处发表联合声明,表示尊重陪审团判决,警方会密切留意事态发展,以防有激烈行动发生。发言人重申,当局不会容忍任何扰乱及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特区政府认为,纵火案是个别事件,与争取居港权的官司无关。

发言人指出,保安局、入境处和社会福利署一直与争取居港权人士的组织保持接触和定期会面,并鼓励他们将有情绪问题的个案转介社署跟进。他呼吁声称拥有居港权的败诉人士保持冷静和理智,并希望他们能够在3月底离境宽限期前自愿返回内地。社署至今已为70名声称拥有居港权的内地人士及家属提供辅导。

七名被告分别是施君龙、彭汉坤、傅模、林兴銮、杨义坪、杨义炎和周洪川,年龄由21岁至42岁不等,他们被控于2000年8月2日在湾仔入境事务大楼13字楼谋杀高级入境事务主任梁锦光和内地人士林小星,另外还被控一项纵火罪名。

九名全由女性组成的陪审团经过两天15小时的退庭商议后,昨天傍晚得出结果,裁定首被告施君龙谋杀两人罪名成立,其他六名被告虽然两项谋杀罪名不成立,但被裁定误杀罪名成立。

由于案件有七名被告,惩教署昨天派出十多名人员到庭上,每一名被告都有两名惩教人员在旁。被告神情紧张,但亦不时低下头,木无表情。当作出裁决后,家属反应激烈,到场听审的施君龙姐姐即时痛哭,情绪失控,要即时离开法庭。有被告家属因未能控制情绪,在大堂扬言要“再放火”,其后经律师解释,他们情绪略为平静。

据了解,在此次案件中,施君龙被判两项谋杀罪成,其中一项重要关键的证物是事发当天由闭路电视所拍摄到的纵火经过。控方在案件开审时播出案发时的情形:23名声称拥有居港权人士在入境处静坐,拒绝离去,至傍晚6时许,当入境处职员发出最后警告时,有人突然站起来,将手上的胶水瓶打开,向四处泼洒。虽然未拍摄到是何人点火,但画面显示一团火球突然冒出,包围入境处职员和其他在场人士,火势迅速蔓延。

负责此案检控工作的副刑事检控专员陆贻信强调,该批在案发现场拍摄到的四盒录影带是最有力的证据。尤其在当时如此混乱的情况下,若仅凭在场入境处职员的口供,将极易为辩方律师所推翻。

这些影带的片段亦引起了一段小插曲:辩方律师昨天抗议有两份报章刊登多幅摄自该批影带事发时的照片,认为在陪审团作出裁决前此举“并不恰当”。控方强调未泄露这些照片,而主审法官高嘉乐表示其中一张照片不是呈堂证物,虽然事件不构成藐视法庭,但他希望传媒能够自律。

同时,证人所作证供,如有关首被告施君龙等人的谈话内容,亦成为重要的证供,例如施君龙曾重复恐吓入境处职员“明年今天是你们的死忌!”、“你们将会变成烧猪!”等。

(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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