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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年无春”不能结婚?

大众新闻-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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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30日讯(记者 陈雷) 最近,青岛许多原先打算年后结婚的年轻人不约而同地改变了主意,抢在春节前办喜事,忙得不亦乐乎。据了解,这些人主要是受“马年无春,不宜结婚”旧风俗影响,这也让各大商场、酒店掘取了意外的“一桶金”。

今天下午,市南区婚姻登记处的一位姓于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期,前来办理婚姻登记的新人由每天一二十人猛增到三四十人。据了解,其他区市的情况也大致如此。

由于认旧理的新人不在少数,使得各商家发了一笔意外财。近来,崂百、家乐福的喜烟、喜酒、喜糖几近脱销。在北方国贸,床上用品的销量一路蹿红,而东方饭店、青岛饭店的婚宴一直到农历腊月二十八都订满了。

对市民的这一做法,岛城文史学家鲁海不以为然,他说每19年就有7个“无春”年,2001年农历蛇年闰月,有两个立春,所以农历马年就没有“春”了。在不少市民眼里,春天是播种的季节,也是男欢女爱的象征,因此有了“马年无春,不宜结婚”的说法,但这种说法缺乏科学依据,和娶妻嫁女等个人行为也扯不上关系,年轻人没必要为此大动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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