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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买单多留神 细心看清“小猫腻”

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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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邕城的超市如今越开越多,市民购物越来越方便,但最近关于超市的投诉却在增多:商品标价和实收“两套价”、食品生产日期不明晰、包装商品分量不足等等。记者近日选择部分大型超市探访,发现其中确实存在一些使消费者容易中招的“小猫腻”。 打折商品“两套价”

在南宁市工商12315投诉举报服务中心,记者记录下了几个较典型的投诉案例:

去年12月30日,南宁市民主路于先生反映,他在华联超市购物,一种日本豆腐标出“打折价”每条0.7元,回家后细看清单,上面打印实收的却是原价,每条0.8元。他一共买了15条,多花了1.5元。同年10月,一位陈姓消费者投诉,她在超市购物,出门后才发现自己购买的好几种打折商品在清单上竟都没有打折。她立即返回要求退货,收银小姐却称以电脑设置的价格为准,不予退货,并且态度恶劣。

去年5月1日,有4名细心的顾客在南宁市民族大道一家超市购物时发现,他们购买促销小姐热情推销的正珠豆奶,标价牌注明为打折商品。但他们付款时却发现豆奶是按原价收款,向收银员反映,回答是以电脑为准不会错。4名消费者向工商部门投诉,超市一位负责人出面,最后才按照打折价计算,退还了多收的钱,但其他不觉察的消费者多交的钱就没人管了。去年7月13日,陈先生在南宁市华西路利客隆超市购物,回到家后查看清单,发现其中一只“打折价”为3.9元的碗竟然被收了15.8元。下午他专程赶到超市,经过对证,超市退回了多收的款项,但他浪费的时间和车费就没有“说法”了。

记者就此现象请教一些超市的负责人,他们解释说,这种情况的确存在,有时候打折的标牌已经打出去,但收银机没来得及修改数据,因此就会按原条码标注的价格收费。而据一些普通工作人员私下透露,修改数据比价格牌更换迟一两天是常有的事。一般来说,顾客在超市购物时大多不会很细致地看清单,即使有时候看了也记不住商品标注的具体价格,因此稀里糊涂就花了更多的钱。

过期食品混杂其间

不少读者反映,南宁市一些超市的小包装食品已超过保质期,却仍混杂在柜台上摆卖,顾客稍不注意就会买到过期货。

1月24日,记者跟随投诉者苏先生来到南宁市大热门超市,他先指点我们看一堆“麻辣锅巴”。记者拿起一包细看,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为15天,而生产日期竟然是“2001年1月7日”,按标注过期已有一年多。苏先生说:“即使是‘2002年’误印为‘2001年’,也已是过期两天了!”在这一堆“麻辣锅巴”中,有的是“头一年”的产品,也有在保质期内的新鲜产品,不认真分辨就看不出来。

随后,苏先生指点我们看一些散卖的糕点,有的在薄膜外贴有生产日期,有的却没有,也不知道是什么时候生产的。记者观察发现,多数顾客购买这些糕点时只注意挑选花色品种,并没有细看生产日期。

还有的食品包装上印制的生产日期非常模糊,无法辨认。在大型冷冻柜里,一种江苏生产的速冻海鲜“去头虾”,透明包装里的说明书标称生产日期在封口处,但记者发现,此包装的封口已被压平,看不到有日期,倒是有一些产品在包装背面用黑油墨模模糊糊地印有“12月8日”的字样,也不知道是出厂时印制还是后来加印上去的。

同一个产品的保质期和生产日期还有标注不相同的现象。1月24日下午,在华联民族宫超市,记者看到一种“闽式糕点”,其包装上关于“保质期”的标注竟有两种,一张小贴纸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1月18日”,保质期为“7天”。按这个说法,在1月25日前应该是可正常食用的;但另一张小贴纸却清晰地标明:保质期至“1月21 日”,过期不能食用。不知道究竟哪一个是对的。

“四舍五入”收费法

南宁市建政路的李先生反映,他在一家超市买了一包标价为1.95元的饼干食品,收费却是2元整。收银员的解释是,没有分币找零头。李认为,超市一下子就多赚了2.5%的利润。

在南宁市园湖路一家超市里,同一品牌的系列食品,分别标价3.15元、3.98元、4.36元不等。一位先生忍不住问营业员:“现在很少用分票了,你们这样标价岂不是很不方便?”营业员笑眯眯道:“没关系,四舍五入就行了。”实际上,这样的情况并非个别现象,在各大超市里,2.96元、1.85元之类的单价是常有见到,顾客乍一看去很容易认为是一元两元的便宜货,但在结账时却都是“四舍五入”计算,实收价格被“悄悄”提升了一个档次。

1月25日,记者有意进入两家超市作试验,购买了7.17元的商品,付款时被收了7.2元。记者对此提出异议,收款员竟然理直气壮地说:“我们从来都是这样收费的。”另一家的店员更是一脸不屑、毫不客气地说:几分钱有什么好闹的!

记者在多家超市仔细观察这些带零头的标价,结果发现,标到“分”的价格,末位数是“5”以上的商品远远多于“4”以下的,看来商家为标这“零头价”还真是费了一番“心思”。这种标价“小花招”在许多超市都有。

消费者需要注意的是,部分超市有时会将每一样商品都单个按“四舍五入”计算,累计起来,顾客稍不注意就多费去几元钱。

消协提醒:购物多留心

记者在采访中觉得,南宁市各超市商品丰富,总体来说是广受市民欢迎的。我们所看到的这些问题,超市解释主要是一时“疏忽”所致或“不得已”而为之。但这“疏忽”却总是使消费者的利益受损,而不是多得利益,这就让人感觉不是那么对劲了。

南宁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刘海平对此谈了看法: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经营者定多少价,就该收多少钱。既然定出了有零头的价钱,经营者就应该备有相应找补的零钱。出现有5分、6分的零头不应该让消费者承担责任而遭受损失。目前,消费者身上很少有携带分票的,如果经营方自己也不备有,在定价中就应该考虑到要便于操作,几分钱的“四舍五入”虽然不多,但也是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针对超市商品标价与收费有出入的现象,刘海平认为,从商业道德上看这是不诚实守信的表现。有的打折商品与电脑清单“对不上号”,是由于经营者工作上的无意失误,如忘记修改收银机数据、贴错标签等,但不管如何都是商家的过错,构成对消费者利益的侵害,商家应赔偿其实际损失,同时考虑最低交通费和误工费的赔偿。如果是有意搞一些假打折,构成欺诈行为的话,那商家就应该作出双倍赔偿,并赔偿消费者因此而造成的其它损失。

不管怎么说,消费者在超市购物应该多留神,免得吃了亏还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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