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千投入付东流 欲哭无泪石梁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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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亡民悲--- 万千投入付东流
那一幕幕伤心的往事至今仍深深地印在97位石梁河库区养鱼人的心里。
1999年9月11日,临近中秋节,库区养鱼人正准备节前起鱼,以卖个好价钱。然而就在这天下午,石梁河村网箱养鱼出现大面积死亡。9月12日中午,江苏省连云港市环保局调查组赶到时,看到养鱼户正将一筐筐死鱼运至岸边,而水中许多网箱里还漂满了死花鲢鱼。到12日下午,五百多箱鱼死亡,这批鱼都是即将起捕的成鱼。13日上午,该市环保局又接到报告,处于库区的赣榆县几个村又出现死鱼现象。截至13日中午,东海、赣榆两县已发现有1310箱鱼全部死亡,总计约100万斤。
此前的7月9日,石梁河水库已经发生了一起死鱼事件,那次死了三百多箱。
2000年6月28日,对石梁河水库附近几个村从事网箱养鱼的村民们来说,又是一个黑色的日子。天一放亮,早起的石梁河村村民们闻到了一股淡淡的刺鼻的气味,一种不祥的阴影在村民们的心头升起,就是这种味道,让村里去年五百多只网箱的鱼死亡殆尽。
不多时,闻讯而来的村民们挤满了河滩,纷纷开动了自家的小船,向水库中的网箱疾驰而去。村民赵德先的家属最先赶到,当她看见成群的小虾子爬在网箱顶的竹竿上,同1999年9月12日的情景一模一样时,一下子瘫在了船上。村民们痛心地抬起网箱,希望能有奇迹出现,可成片泛起白肚皮的鲢鱼彻底粉碎了他们的致富梦。石梁河镇投放的900只网箱,加上南辰乡西山后村投放的450只网箱共计38万尾20万公斤花鲢、白鲢鱼全部死亡。
村民谢恒宝赤着脚蹲在船边,不时擦拭着发红的眼圈。他说:“1999年9月12日,我的42箱鱼全被污水葬送了,河滩上大家哭爹喊娘,我硬是憋住没哭,发誓要把这损失夺回来。今年又养了42箱,可这次竟然真的还没躲过,两年几十万元呵,我拿什么还哪!”三十多岁的人脸上爬满了皱纹。
更惨的是养殖大户魏本成。这位49岁的汉子,在面对前来调查的环保工作人员时,竟不能自已地嚎啕大哭起来。1999年他和兄弟及亲友等十几家联合养了450箱鱼,眼看丰收在望,没想到“9·12”污染事故使几十万元的投入灰飞烟灭。最让他伤心的是他20岁的儿子,夜间在看护网箱时,被狂风巨浪吞没了生命。今年他们兄弟俩及亲友为了夺回1999年的损失,背债、贷款,又投入了三十多万元,养殖了450箱鱼。结果……面对着茫茫的石梁河水库,老魏悲痛地呼喊着儿子的小名,热泪纵横。
黑水肆虐--- 库区百姓遭其害
石梁河水库位于新沭河干流,地跨连云港市东海县、赣榆县和山东省临沭县。库容5.31亿立方米,最大水面面积150平方公里,是江苏省最大的人工水库,不但具有调节沂沭系洪水、保障陇海铁路安全、连云港市工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的多种功能,而且还以水质纯净、水草丰美著称,水库丰富的天然鱼类资源一直是库区农民除土地之外的另一重要经济来源。
八十年代中期以前,石梁河水库鱼类资源丰富,莆苇茂密、金沙细浪,生态环境优异。库区百姓在这里捕鱼摸虾,编织莆苇,采挖黄沙。农民们用朴实的语言告诉我们,过去水库清得透明,鱼虾多得直朝网上撞,水里盛产珍贵的银鱼,一网能拖近百斤银鱼,苇荡里栖息着许多鸟类,还经常能见到丹顶鹤和白天鹅。
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山东鲁南地区开始兴建一批重点企业,这些企业在取得经济利益的同时,排放出大量污水,不仅严重破坏了水库的生态环境,也把下游的百姓推向了贫困的边缘。
随着污染加重,石梁河水库渔业捕捞量逐年锐减。九十年代中期污染严重时,水库水质变成酱油色,鱼虾绝迹,莆苇枯死,黄沙变黑沙。一位在河边干了十几年贩鱼生意的鱼贩子告诉笔者,前些年,河里盛产的银鱼1斤卖2毛钱,就这样,一天下来也可以挣几百块钱。而现在,银鱼早就没了,螃蟹、鳗鱼等也都不见踪影,渔民们只能挂网歇船,另谋生计。他自己前年已改做贩菜生意,年收入只有3000元左右,而以前一年收入可以达到一万多元。
农民们不仅失去了重要的经济来源,污水也威胁着他们的生活。南辰乡南辰村的郇爱吉今年53岁,老伴去世了,领着1个儿子、1个闺女度日维生,7年前,他还是一个壮劳力。有一天,他家在水库边的田地被上游淌下来的黑水淹没了,他赶忙下地去抢割麦子,一干就是几个小时,不知不觉间有毒的黑水已经浸入他的左脚,腐蚀了骨头,不得不上医院截去了左腿。望着空荡荡的左裤管,郇爱吉痛苦地说:“这样死不死,活不活的,受罪呀。我亏就亏在那该死的黑水上!”由于没有劳动力,郇爱吉只能靠给人做做布鞋聊以度日,有时连基本生活都难以保证,两个小孩也没法上学。类似他这样深受黑水之害的村民还有不少。
污水也给当地的经济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早在1995年,有关资料就指出,临沭县四家大型企业每年利税2000万元,然而它们给石梁河水库库区东海县、赣榆县及连云港市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至少在2亿元。从1993年起,石梁河水库污染问题就一直被全国人大代表作为一项提案,连续提了九年。
从1996年起,在当地政府扶持下,库区农民走上了发展网箱养鱼的致富之路。特别是1997年国务院发起的治污“零点行动”以后,石梁河上游污水有所节制,库区水质开始好转。1998年,库区农民发展网箱养鱼尝到了甜头,到1999年网箱养鱼发展迅猛。然而上游企业排污问题仍然未得到根本的整治,致使污染事故频发,养殖户损失惨重。
连云港市环保部门对此次事故进行了详细的调查,认定是山东临沭县南古工业区造纸、化工企业排放的大量工业废水,经山东省临沭县大官庄镇后湖桥边的牛腿沟蓄积在上游的大官庄闸内,夏季开闸泄洪时,污水被集中排放进水库,造成水库突发性死鱼事故。
艰难索赔--- 被迫走上诉讼路
此次事件之后,当地群众纷纷到政府和新闻单位控诉,农民们的遭遇得到了许多人的同情,但是损失赔偿却没有着落。
2000年6月30日,五十多名愤怒的农民拉着两吨多死鱼,打着“还我清水,赔我损失”的横幅,来到临沂市政府上访,却一无所获。
7月6日,受害百姓聚集到连云港市政府,因纠纷涉及到江苏、山东两省,连云港市政府一时难以给激愤的农民们满意的答复。
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养鱼户把最后的希望投向了法律。
7月2日,死鱼尚未完全腐烂,养鱼大户谢恒宝从东海县公证处请来了公证员,对污染造成死鱼的事实和数量进行了法律公证。农民们开始四处收集水污染损害的证据。
7月11日,农业部委派黄渤海渔业环境监测站调查污染情况。为了得到权威性的证据,经专业人员的指点,97户受害农民硬是筹集了4.8万元作为鉴定费用,要求委托黄渤海渔业监测站对污染事故进行鉴定。
农业部渔业环境监测中心黄渤海区监测站依法接受委托后,对后两起事故损失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1999年9月11日和2000年6月28日两次污染事故给农户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560.4万元;天然渔业资源经济损失606.6万元。该站对造成污染事故的原因鉴定结论是:山东省临沭县金沂蒙纸业有限公司、山东省临沭县化工总厂排放量超标污水,经引水沟到大官庄泄洪闸内蓄积蒸发,污水浓缩,超标加剧。泄洪闸泄洪时,大量污水进入石梁河水库,造成石梁河水库中线以南水域的化学耗氧量(COD)、悬浮物(SS)严重超标(其中COD和SS分别超过地面水质三类标准或渔业水质标准的62.3倍和21.5倍),可直接消耗水体内的大量溶解氧,造成养殖水域局部缺氧,同时由于严重缺氧造成鱼类鳃丝堵塞,从而短时间内使鱼类窒息死亡。
鉴定结论出来后,国家农业部曾召集相关当事人就污染赔偿问题进行行政调解,由于金沂蒙公司和化工厂坚持否认自身有超标排污现象,并且提交了山东省环保部门的检验结论,致使调解未成。1999年3月,97名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两被告赔偿渔业污染事故造成的网箱养鱼损失560.4万元,承担事故调查费4.8万元及其他实际支出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97户农民由于经济上损失惨重,好不容易凑了4.8万元交了事故鉴定费,打这个官司需交5万元的诉讼费却怎么也凑不出来。后经过他们申请,法院同意其先交1万元,余款待判决前交齐。他们不仅交不出诉讼费,而且连律师也请不起,幸运的是,他们得到了两位环境法学专家的热情支持,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和秦皇岛市环境干部学院的刘湘讲师无偿为其代理了一审诉讼。
庭审激辩--- 是非曲直终有果
2001年9月28日,人们期待已久的石梁河水库污染损害赔偿案公开开庭,整个法庭座无虚席。
原告在宣读起诉书时又增加了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合议庭将本案的争议焦点归纳为三点:1、石梁河水库是否具有渔业功能;2、被告方排放工业废水的行为与原告的损失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3、黄渤海渔业环境监测站是否具有鉴定资格。
针对合议庭归纳的焦点问题,原告提交了有关调查笔录、鉴定报告、损失评估报告、公证书、录像等证据,并请求法庭传唤连云港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农业部渔业环境监测中心黄、渤海区监测站专家出庭作证。被告方向法庭提交了十多份书证,双方在质证过程中均不同意对方的观点,双方围绕着争议焦点问题,唇枪舌剑,针锋相对,争论得十分激烈。合议庭宣布经过合议后对有关证据予以确认。
石梁河水库是否具有渔业功能,这是本案的根本性问题,关系到水库养鱼能否受法律保护。对此,被告金沂蒙纸业有限公司、山东临沭县化工总厂的法定代理人称:石梁河水库是跨省区的水域,水源主要来自新沭河,其主要功能是泄洪排涝灌溉,不是专业养殖区域,因而石梁河水库不具备渔业功能,养殖户养鱼的风险应自负。
原告方代理人在法庭辩论中说:原告在石梁河水库从事养殖活动是政府批准的合法行为。东海县人民政府依法鼓励当地的农民在水库中发展养殖业,于1996年发文,对利用石梁河水库发展网箱养鱼的农户免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5年,并向各网箱养鱼户颁发了《养殖使用证》。这种养殖行为的合法性是勿庸置疑的。
在调查被告排污行为和死鱼事实的因果关系时,两被告代理人称:两企业排出的污水没有直接排向石梁河,而是排向新沭河,因而网箱死鱼和纸厂排污没有直接关系。同时金沂蒙纸业的代理人强调,他们厂1995年上了一千多万元的污水处理设备,1997年通过环保部门的检验,已经达标排放,不会造成污染。况且沿河有六十多家企业,为什么只让两家工厂承担责任,显然有失公平。
对此,原告方代理人刘湘侃侃而谈:“首先,从法庭调查所举证据来看,第一被告每天排放污水1万吨以上,第二被告每天排放污水1000吨左右,这样大量的污水按照水系流向图,可以清楚地看到,都要进入石梁河水库。原告几次大量的死鱼也都是在上游大量排污、泄污的情况下发生的。这一点,也被山东省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关于石梁河水库污染问题的报告》所承认。其次,从当庭播放的由连云港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制作的调查录像来看,被告在排污口有暗排污管道。且不说其达标排放的真实性和是否存在偷排问题,即使排污单位达标排放,也照样会造成污染,依法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衡量水体是否污染的根据,不是污染物排放标准,而是水环境质量标准。第三,对于沿河究竟多少家企业向新沭河排污,作为原告的农民不可能知道。农民的鱼死了,只能向政府、向环境保护部门了解谁是排污者。无论是江苏的环保部门还是山东的环保部门所提供的污染源单位,均是两被告。黄渤海渔业环境监测站在实地调查时,沿污水带上溯寻找到排污口,并且发现排污的暗道。试想,如果连政府部门调查确认的污染源被告都不承认,原告还能够把那些政府部门没有列入污染事故肇事的单位列为被告吗?如果被告想减轻自己的责任,并知道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话,完全可以向法院提供,既然没有提供,说明污染损害责任确实应是两被告。
两被告极力否定农业部黄渤海渔业环境监测站的鉴定资格,他们认为,农业部黄渤海渔业环境监测站没有资格作这样的调查及评估报告,因而调查不具有法律效力,是超越职权范围的行为,应不予承认。
原告则说:农业部渔业环境监测中心黄渤海区监测站一直担负着对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鉴定职责,可以说是其法定职责。2001年6月28日国家渔政渔产港监督管理局颁发了《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证书》,该站是第一个获得甲级证书单位,足以说明该站的鉴定能力是一流的。而且从鉴定程序来说,是完全按照农业部渔业污染事故调查程序规定进行的调查、监测、分析和鉴定。内容和形式也是科学和公正的。这一点,被告也没有提出鉴定报告的虚假不实之处。因此黄渤海监测站的调查报告和评估报告均是符合法律效力的。
这个庭整整开了一天。双方当事人陈述完毕后,合议庭宣布闭庭合议,并于2001年12月14日宣告判决结果。
官司打赢了,97位农民心里有了少许的轻松,但是在他们的脸上却看不出有多少欣慰之色。但打官司索赔只是他们的目的之一,更重要的是希望被告不再向下游排污,给他们一条谋生之路。可听说判决下来的前几天,石梁河水库东线的石门头河突然下泄污水,又死了一批鱼。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有科学家指出:十九世纪人类为土地而战,二十世纪为石油而战,二十一世纪将会为水而战。这97位农民就为他们赖以生存的水进行了一场没有硝烟的法律之战。然而,到底谁能还他们以碧水?是政府?是法律?抑或其他?至少目前来看,他们要走的路还很长。(杨波 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