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黑猪”案一审 晋城原市委常委被判刑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太原1月24日消息:曾轰动全国的山西“黑猪”黑社会组织“保护伞”案,昨天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审结。
晋城市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长张喜来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高平市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长赵玉忠,高平市原市长助理郜和平因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和一年。三被 告人非法所得702251.67元,上缴国库。
经查,1995年7月,县级市高平市公安局因“黑猪”黑社会头目宋魁祥(已判刑)与他人械斗向晋城市公安局呈 请批准劳动教养时,宋找到时任晋城市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的张喜来寻求保护。张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打招呼,过问此事,致使 宋劳教一事搁置,至今未予处理。
之后,宋建立了“公司”,发展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张与宋频繁往来,关系密切,并多次出入宋魁祥黑社会性质组织 的主要场所,在当地产生了恶劣影响。
1999年夏的一天,张喜来在去太原途中,打电话向宋索要人民币2万元,宋将钱交给张喜来,张据为己有。去年 春节前,张喜来指使其秘书杨某、司机贾某,到宋魁祥的雅翻公司索要现金2万元,据为己有。
去年初,公安机关对宋魁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开始调查后,宋多次与张喜来在雅翻公司、晋城金辇大酒店等地 会面,宋托张打听相关情况,张遂向公安机关有关领导打探,为宋通风报信,欲使宋黑社会性质组织逃避打击。
另查明,截至去年7月,从张喜来处查获了大量物品,折合人民币193万多元,其中有627251.67元不能 说明其合法来源。
法院还以受贿罪判处高平市原副市长孙海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以徇私枉法罪判处高平市公安局原副政委兼城 镇中心派出所所长靳志强有期徒刑一年;以受贿罪判处高平市公安局原民警张志明有期徒刑7年,追缴受贿款5万元,没收个 人财产3000元。(武建中、杨新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