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记者被鱼刺“卡”死 一审判决医院赔偿1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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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京1月22日电(记者石永红) 南京《今日商报》青年记者张鸿昭吃鱼不慎,竟被一根鱼刺“卡”死。其家属状告收治医院,索赔50余万元(本社曾作报道)。日前南京秦淮区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南京市第一医院赔偿130182.01元。
2000年11月11日,张鸿昭因鱼刺卡喉到南京市第一医院就诊,并于2天后到该院复诊,张鸿昭的病情不仅未见好转,反而越来越严重。11月23日张鸿昭再次到第一医院门诊,医生诊断为“食道损伤,食道炎,食道镜术后胸骨区疼痛10天,咽痛、声嘶2天”。次日,张鸿昭在该院住院治疗。住院2天后,张鸿昭在接受雾化吸入治疗时,突然口吐鲜血倒地,虽经多方抢救无效,于11月26日7时50分死亡。
一根小小的鱼刺竟能夺去丈夫的生命?张鸿昭的妻子邓燕涛于2001年5月向江苏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出了事故鉴定申请。6月11日,江苏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出了鉴定分析意见:第一医院对首诊钡透报告未引起足够重视,处理不充分,治疗中未禁食,对病情发展潜在的凶险性认识不足,未作进一步确诊检查,病历书写也欠规范。诊疗中存在严重医疗缺陷。
在张鸿昭死后,其父母、妻子曾与院方多次商谈索赔,终因双方意见不一致而未成。张鸿昭的父母、妻子将南京市第一医院告上了秦淮区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等,计54.44万元。
在去年10月的庭审中,被告南京第一人民医院辩称,在张鸿昭死亡事件中,医院的诊疗是符合规程的,患者的不配合致使医院治疗无法正常进行是造成这件事件的主要原因,张的病情凶险(指食道穿孔),死亡率极高,几乎很难抢救成活。
原告代理人张晓陵律师当庭反驳认为,按照常规,进行这种镜透检查治疗,需要全身麻醉,医院则没有,所以造成了张鸿昭疼痛难忍,无法配合治疗;几天后,张感到腰肩背痛,前去复诊,医院竟然将其推到外科治疗,外科医生则给他开了一些治疗跌打损伤的药,根本就没有考虑到是并发症;在治疗中,医生始终没有告诉张要禁食,致使张病情进一步扩大;在张不能配合治疗时,医生也没有告诉他可能会有生命危险的后果;医院辩称张某所患的病是极其难治的更是毫无依据,根据最近的权威著作,食道穿孔抢救成活率已高达80%以上。
法院于今年1月21日继续审理此案后认为,江苏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张鸿昭医疗事件的最终鉴定结论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院在诊疗中存在“未禁食、对病情发展潜在的凶险性认识不足”的严重缺陷,因此,医院存在过错,应承担大部分民事责任;张鸿昭多次拒绝做食道镜检查,本人也有过错,考虑到患者不懂医学,应承担小部分民事责任。
据了解,张鸿昭的父母都是农民,2000年11月1日变卖了乡下的房产打算到南京跟儿子一起生活。谁知却遭到老来丧子的沉重打击。而张妻是一名普通的下岗女工,丈夫死时还怀有7个多月的身孕,丧夫之痛殃及胎儿,在医生的再三劝说下打掉了孩子。他们认为过错全在对方,张鸿昭死亡的责任全部应由医院承担,因而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将继续上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