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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西宁12月19日电(王银军 黎昌政) 建国以来我国最大一笔国库资金贪污案,鲸吞国库资金达1549.3万余元的“青海第一贪污案”——陈志清等特大贪污案,今天在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并宣判:主犯陈志清被判死刑,主犯包琪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从犯朱向荣、程海林被判无期徒刑,从犯高正标、金晓华、房广亮被判有期徒刑6至3年不等。

陈志清原系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国库处干部,1999年5月因涉嫌贪污被逮捕。经审查,1992年至1998年间,陈志清利用在国库处从事地方预算核算工作之便,采用退税、假拨款、涂改票据等手段,伙同包琪、朱向荣、程海林等9人(目前嫌疑人苟远峰畏罪自杀、袁海彬在逃)累计作案12起,侵吞国库资金达1549.3万元。其中陈志清与包琪共同贪污660万元,与朱向荣共同贪污300万元,与程海林共同贪污200万元,分别与高正标、金晓华、房广亮、李宁共同贪污20万元、12万元、12万元、5.3万元。据了解,这是建国以来我国最大一笔贪污国库资金案,也是青海省最大的一起贪污案,截至目前只追回230多万元赃款及部分赃物,其余赃款均被挥霍或至今无法追回。

此案自1999年2月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后,共历经3次起诉,数次补充侦查。今年1月,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公开审理此案,当庭判处陈志清死刑,包琪、朱向荣等另案处理。陈不服,上诉至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1年4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为由,发回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同年6月,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重审后判处:陈志清死刑,同案犯包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案犯朱向荣、程海林无期徒刑,同案犯高正标、金哓华、房广亮、李宁有期徒刑6至2年不等。法院宣判后,陈志清等均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在今年11月开庭的二审庭审中,陈志清等5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承认有罪,同时以自己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为由,希望二审减轻判决;但包琪、朱向荣、程海林3人却极力辩解,否认有罪,要求二审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经过法庭质证、辩论等程序后,鉴于此案案情重大,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休庭合议,择期宣判。休庭期间,经过青海省高法合议庭合议和审判委员会讨论,二审判决除撤消对上诉人李宁的刑事判决、免予刑事处罚外,其余均维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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