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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靖 通讯员高志海)昨天,在短短一年时间里结伙抢劫十多起,抢劫数额达到一百余万元的史厚君、王锋等人终于接到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死刑判决书。

经法院审理查明,外地来京农民史厚君、王锋、陈本旺、周健波等分别结伙或伙同他人驾车于1999年7月至2000年7月,在本市延庆、平谷、大兴、顺义、丰台等区县,专抢单位仓库、电管站、加油站、供应站、卫生院等,共实施抢劫24起,抢劫数额共计190余万元。其中,史厚君参与抢劫17起,抢劫数额105万余元;王锋参与抢劫13起,抢劫数额133万余元;陈本旺参与抢劫12起,抢得数额89万余元等。除抢劫外,几人还参与盗窃作案多起。2000年7月4日凌晨3时许,史厚君、王锋、周健波在本市平谷某乡电管站伺机抢劫时,被巡逻民警查获。

同时被一审判处死刑的还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并致二人死亡的抢劫犯内蒙古无业人员徐强;持械抢劫他人财物致人死亡的抢劫犯重庆农民刘家斌;以及专门抢劫汽车司机并致两人死亡的本市农民杨立明、任荣祥(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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