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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不满16岁的少年,仅仅为了报复,竟然找朋友轮奸继母。日前,福建省龙岩市某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被 告人戴某某、袁某某因犯强奸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和四年。

祸起报复心

  戴某某的父母在他还很小的时候就因感情不和离异,此后戴某某随父生活。戴父文化较低,脾气暴燥,动辙用拳脚教 训戴。父亲再婚后,戴的日子更加不好过了,经常被继母虐待。后来,戴辍学了,整天在社会上与“哥们”混在一起。一次, 他们在聊天的时候,戴某某向袁某某透露了要报复继母的想法,得到了袁某某的应合。

合谋轮奸继母

  2000年11月12晚,戴某某偶然发现继母唐某为建房从外地娘家借钱回家,便与袁某某商议将钱盗走并强奸唐 某。当晚10时许,二人爬墙潜入继母房中,在房中睡下,伺机作案。次日上午10时,唐回到家中,看到二人睡在她的床上 就责骂二人,心中有鬼的二人慌忙跑了出去,稍稍安定后,戴某某在房檐下操起一块带铁钉的木板,返回房中,由袁某某守住 卧室门,戴某某向唐索要工资,遭到唐的拒绝,二人恼羞成怒,将唐拉到床边,先后对唐某进行奸淫。事后,戴某某又将唐藏 于床下的70元拿走。

父亲没有为儿子辩护

  案发后,被告人戴某某的生父捶胸不已,恨不得要打断戴某某的双腿.当法院要求他做为被告人戴某某的法定代理人 依法出庭为其辩护的通知送达时,他一时竟不能言语……开庭之时,戴某某终究未能在法院的辩护席上看到父亲的身影。

庭审中,证人出庭证明了戴某父亲对其不关心和受继母虐待的事实。

法网恢恢

龙岩市某法院受理此案后,因本案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和案件涉及当事人的隐私,依法没有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采用胁迫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被告人戴某某 邀同他人轮奸继母,更有悖人伦,影响极坏,其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未使用暴力、未造成被告害人身体伤害、主观恶性不大的 理由不能成立,但二被告人犯罪时未成年,不满16周岁,应减轻处罚。

原摘于正义网9月27日讯(作者邹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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