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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城市在对本市一条名叫“黄华街”的商业街改造中,忽视拆迁户的利益,造成许多群众生活困难。多年来群众上访不断,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社会安定。
黄华街原是晋城最繁华的商业街区,店铺林立,人口稠密,但市政建设滞后,上下水、尤其是排水设施差,确有改造的必要。但这样的老街改造,应谨慎从事,不能损害市民群众利益。
黄华街的改造始于1997年6月。当时,当地报纸和大街小巷都出现一份告示,叫“黄华街改造细则”。该“细则”没有署名落款,也没有公章;出台前既未进行可行性研究,出台后也未让群众讨论修改。更严重的是,细则中许多规定直接违反山西省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损害国家和市民群众的利益。
细则规划将黄华街及相关的三条街区由原来七八米宽拓展到40多米,街边300米以内建筑一律拆除。细则规定,凡国有单位房屋一律无偿拆除;私有房屋,不要求保留产权的,不论新旧,一律按每平方米800元补偿;不论街面商用房还是住宅,一律按住宅安置。
改造区域内有国有单位十多家,按上述规定,开发商无需对拆除这些单位房产作任何补偿。改造区域内有居民2700户,1万多人口,许多人新盖或翻修了房屋,按细则规定,只能获部分补偿;相反,许多人房屋破旧,不用自己动手拆,还能有一笔可观的不当得利。此外,改造区内500多依靠街面房做生意的商业户,将因失去街面房而失去部分甚至全部生活来源。
这些规定自然会引起市民群众的不满和抵制,许多人到政府部门要求修改不合理规定,但晋城市政府根本不予理会,强行要求拆迁户与开发商订立合同,限期拆房。为对付群众的抵制,政府还专门成立了“黄改”派出所和“黄改”巡回法庭,明令禁止其他法院或法庭受理“黄改”中的纠纷。
有市民坚持讨要说法,即被强行拆房。一位叫李耐的老军属是退休工人,厂子倒闭,领不到退休金,5个子女,4个下岗,她只好在自家的街面房里做点小买卖维持生活。拆迁前,老人要求在改造后的新街给他保留一爿小店,哪怕只有原来的一半大或更小些都行,但遭到拒绝。老人拒签合同,“黄改”指挥部便派来推土机,将房子推倒,老人气得当场晕厥。
黄华街改造进行了5年,许多国有单位因房屋被拆停工停产,工人下岗,职员待业,众多商业户只得转业或分散在小街巷内摆小摊艰难度日。
与之相反,晋城市政府对开发商却优惠有加。如多项税费减免,3000万元启动资金3年贷款贴息,还有无偿拆除国有单位房屋,不用付给拆迁商业户停业损失费,重新盖的街面商用房又高价出售。拆迁安置等工作多由政府用行政手段强制进行,整个改造工程很难分清是政府行为还是开发商行为。尽管这样,改造工程仍迟迟不能完工,建好的部分住宅楼也因许多市民拒绝入住而长期闲置。
自工程启动之日起,群众就不断上访,其中有三次是上百名群众集体到山西省委省府上访。近年来,三十多拆迁户又联名提起诉讼,经过漫长的审理,晋城市中院一审判决晋城市“‘黄改’细则”中一些条款违法,但又被山西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起诉。
几年来,面对群众的困难和强烈反应,晋城市一些人大代表仗义执言,多次批评“黄改”政策的失误,要求政府给受损群众补偿,但晋城市政府从未作出过任何有效补救措施。
尽管困难重重,许多拆迁户期望自己的权益能得到保护。本报记者李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