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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生华)西安市新城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为保卫兄弟单位财产而被歹徒打伤的门卫李自强为工伤,对他的见义勇为行为给予法律支持。

李自强是西安生活锅炉厂的门卫。去年4月21日凌晨,李在值夜班时发现有人盗窃隔壁西安汽车离合器厂材料库物资,便上前阻止,被歹徒打伤,颅骨多处粉碎性骨折,头皮裂伤,右眼视神经挫裂伤。后经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诊断为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锅炉厂以李不是为保护本厂财产而负伤为由,不认定其为工伤。去年5月8日,李向新城区劳动局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认定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去年7月12日,新城区劳动局作出认定李为工伤的决定,西安市劳动局批复同意李享受工伤待遇。锅炉厂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复议,仍然得到维持的认定。

锅炉厂不服,向新城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理由是李蓄意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脱离岗位,为维护外单位的利益被打伤,不应认定为工伤。新城法院审理认为,李自强作为生活锅炉厂的门卫,在值夜班期间为保卫国家财产被打成重伤,其行为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新城区劳动局认定李自强按工伤对待,依法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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