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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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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苟骅)深圳供电局首次发表措辞严厉的法律顾问声明在市民及物业管理公司中间激起强烈反响。昨天,不少市民在来电中反映:“以前都不知道小区管理处有没有权力擅自拉闸停电。”而相当多的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也致电本报,认为拉闸停电符合深圳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表法律顾问声明的深圳市法制局法规处处长曹叠云博士向记者透露,受供电局委托,他将于近期公开发布第二份声明,并附上详细的法律条文。

投诉

  家住宝安区龙华镇乐×花园的秦小姐昨天看了本报报道后,才明白小区 管理处不能随便拉闸停电。她告诉记者,她和其他小区住户已抄表到户,电 费直接交给了供电局,今年5月底6月初,因没有交纳水费和管理费,被停 电2天。罗湖商业城的林先生来电说,只要与租户发生什么争执,物业管理 处动不动就停电。深圳景田紫×阁林先生投诉说,小区管理处在收电费,另 外按每平方米1·65元加收不合理费用,林先生质问:“这种不合理收费 到底有没有办法管理一下?”

  置疑 布吉汇福花园管理处主任谢先生昨天看了本报报道后,专门打来电话对 《深圳供电局法律顾问声明》提出置疑。谢先生告诉记者,他翻阅了《深圳 市物业管理法规文件汇编》(1999年1月编),虽然《深圳经济特区住 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小区管理处可以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 改措施”,但指明了“可按住宅区业主公约和委托管理合同的规定进行追缴 ”。住宅区业主公约和委托管理合同是怎样规定的呢?谢先生告诉记者,公 约与合同都明确规定:“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 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答复 深圳市法制局法规处处长曹叠云博士受聘为深圳供电局法律顾问,亲自 草拟发布了《深圳供电局法律顾问声明》。记者问他:“深圳市有关物业管 理法规是不是与我国《电力法》有冲突?”“没有冲突。”曹博士明确告诉 记者,他曾亲自参与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在立法过程中,有人 曾提出小区物业管理处可以将拉闸停电作为催缴管理费的手段,经过争论, 这些意见没有最后写进法律法规。

■针锋相对

正方

市法制局法规处处长曹叠云博士:法律大于业主公约

  在谈到深圳住宅区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公约规定“正当理由逾期3个月 仍拒绝缴交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缴措施”时,深 圳市法制局法规处处长曹叠云博士解释说,供电局直接供电给用户,与用户 建立了一种合同关系,如果小区管理处可以擅自拉闸停电,显然对老百姓不 公平。他进一步指出,住宅区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公约只是一种格式条款, 在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情况下,相关规定不具有任何效力。

反方

布吉汇福花园管理处主任谢先生:拉闸停电是按章办事

  小区管理处到底有没有权力断水停电呢?布吉汇福花园管理处主任谢先 生认为,这是影响深圳整个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他说:“个别业 主借口种种各级理由拒交管理费,是一个普遍现象,其中有物业管理水平原 因,也有业主无理取闹等原因,但大多数是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纠纷。 ”据谢先生介绍,因发展商承诺的修建游泳池没有兑现、房产证办得太迟等 原因,汇福花园60多户业主长期不交电费,使小区管理处十分为难。“业 主是小区管理处的衣食。” 谢先生说,汇福花园已由发展商委托物业管理 公司管理,管理处工作人员工资本来就低得可怜,因发展商原因业主拒交电 费,“无辜”受影响的是小区管理处,管理处只有采取断水停电等措施催缴 管理费。 苟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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