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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本报曾经报道过的“女记者陪持枪抢劫犯走上自首之路”中涉及的犯罪嫌疑人黄继伟持枪抢劫案,在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出人意料的是一直劝说黄继伟投案自首,并最终使他结束了两年的逃亡生活的杭州《都市快报》女记者程洁,此次又担当了黄继伟的辩护人。黄继伟的同伙,两人在持枪抵抗公安民警的对射中身亡,三人被捕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其中一人死刑,一人死缓,一人无期。程洁在劝黄继伟自首的过程中,公安机关曾承诺如果其自首,会得到宽大处理。那么司法机关会不会兑现承诺,程洁又在法庭上为这个与自己同龄的罪犯做了哪些辩护呢?

-事件回顾:

去年11月17日,杭州《都市快报》女记者程洁,收到一个与自己同龄的在逃犯的来信。在逃犯在信中说自己想自首,又怕受到重刑,希望程洁能帮助问一问,像自己的情况会判多少年徒刑。在逃犯要求程洁必须于当月20日之前在报纸上给他答复。11月20日,程洁的回信在报上刊登。她转达了公安机关只要案犯自首,定会得到宽大处理的原则性答复,并向在逃犯承诺:“如果你还有什么顾虑,我愿陪你回家乡自首,并为你聘请律师。”11月27日,在逃犯给程洁打来匿名电话。两位同龄人交谈了33分钟,而当程洁劝他自首时,逃犯突然挂断了电话。

今年1月5日傍晚,逃犯再次来电。他告诉程洁:“我叫黄继伟,是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人。两年前曾因参与重大系列持枪抢劫案被警方通缉。我的同伙两人被警方当场击毙,一人被判死刑,一人死缓,一人无期。我想自首又害怕。”程洁邀他到杭州面谈,黄答应了。1月6日清晨,黄继伟如约来杭,程洁又对他进行了扣人心弦的“劝降”。当晚,黄继伟在都市快报社向当地派出所民警自首。1月9日,灌云县警方来杭州押解逃犯。次日一早,程洁履行第一项承诺,和黄继伟一起上了囚车,陪他回乡接受审理。程洁也在囚车上完成了对一个在逃犯的全部采访。

3月8日:女记者决定为持枪抢劫犯做辩护人

送黄继伟回乡自首归来,程洁的热线记者工作又回到原来的轨道。她没有想到,自己劝持枪抢劫犯走上自首之路的报道在《都市快报》上连续刊登后,感化了很多的在逃犯。两个多月来程洁和她的同事共接到在逃人员希望自首的电话十几个。其中一个在逃4年的杀人犯,也在都市快报社的协助下向警方自首。

3月8日早晨,程洁一走进办公室就看到自己的办公桌上放着一张印有黄果树瀑布的明信片。她知道那是黄继伟寄来的,因为今年春节时,同龄人曾经用这样的明信片给她寄过信。黄继伟告诉程洁:他此时对当初的行为充满了悔恨。

此时程洁得知:黄继伟的案子4月下旬将在连云港市灌云县人民法院开庭。

为了履行当初开庭时为黄聘请律师的第二项承诺,程洁找到了在其他采访中与自己有一面之交的杭州市星韵律师事务所的徐建民律师。徐律师早在报纸上了解了黄继伟的自首经过,立即答应无偿担任黄继伟的辩护人。考虑到此案的具体情况,徐律师提议程洁是否可以一起为黄继伟辩护,因为她对黄继伟自首的情况最清楚。徐律师说这样可能对黄继伟减刑有利。

程洁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开始她还是有些顾虑,因为自己没学过法律,平时说话胆子也不是很大,坐到法庭上去为犯罪分子辩护,不知会怎样。但是又一想,这毕竟是关系到一个和自己同龄人的命运。于是程洁同意与徐律师一起担任黄继伟的辩护人。

按照我国法律,只要当事人同意委托,公民可以为其做辩护人。

4月10日:开庭时间确定 黄继伟会判几年

4月10日下午一时,程洁接到徐律师打来的电话:“刚接到法院的通知,黄继伟的案子将于4月18日上午9时在灌云县人民法院开庭。你为黄继伟担任辩护人的申请已获法院批准。”

得知这一消息,程洁又高兴又有些紧张。很快,同样听到消息的黄继伟的姐姐打来电话向程洁询问:“小伟(黄继伟的小名)会判几年?你们能不能帮帮他?”程洁告诉黄的姐姐:“就算是当他的辩护人,我们也不能为他开脱罪行,只能在说清事实的基础上,请求法院给予从轻处理。”

话是这样说了,其实从获知黄继伟的案子开庭的准确日期后,程洁和徐律师考虑最多的也是黄会被判几年。作为费尽心血劝告黄继伟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的程洁,从朴素的感情上,当然希望自己的同龄人能够得到从轻处理。但是黄继伟的其他同伙,两个被当场击毙,一个被判死刑,一个被判死缓,一个被判无期的事实,又不能不让程洁为黄继伟捏着一把汗。

4月16日:赶赴灌云

4月16日上午8时,程洁和《都市快报》摄影记者周涛、杭州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建民三人,踏上了去连云港市灌云县的行程。傍晚6点程洁一行到达了灌云县人民法院。虽然已经过了下班时间,但是法院刑庭的王庭长还在等程洁他们。

据王庭长介绍,目前全国上下正在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黄继伟自首事件对在逃犯有很大的警示作用。查看了有关案卷后,程洁一行征得王庭长的同意,决定第二天一早前往看守所会见黄继伟,为该案开庭做最后的准备。

听说程洁一行到了灌云,晚上9点黄继伟的姐姐从乡下打来电话说:她很想见见程洁。她说:自从弟弟自首后,全家人一直十分挂念。三个月来母亲瘦了十多斤,一向坚强的父亲也老是独自蹲在墙角抹眼泪。

黄继伟的姐姐只比程洁大一岁,听着姑娘在电话里颤抖的声音,程洁感到身上有一种无形的压力。程洁在人民记者和促成黄继伟投案自首的同龄人两个角色中不断调整着自己。

4月17日:又一次见到黄继伟

17日一大早,黄继伟的姐姐就骑着车从乡下赶来见程洁。她拉着程洁的手说:希望你把小伟当亲弟弟一样看待,见到小伟后告诉他一定要实事求是。说着说着她的泪水夺眶而出。临别时她在程洁的采访本上写了两行字:“弟弟,我们全家都很想念你,关心你。姐姐。”托程洁带给看守所里的弟弟。上午10时30分,程洁一行在法院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走进了看守所。程洁发现,分别3个多月的黄继伟精神了许多。虽然他戴着手铐,没有更多的人身自由,但是他给别人的印象是一种人的坦然。他看了姐姐的留言,眼睛先红了。他说:“逃亡两年多,每天我都做噩梦,这种残酷的精神折磨,终于在我自首后彻底解脱了。现在虽然还没有判刑,但是我轻松多了。”程洁问他:明天就要开庭了,你有话要和爸爸妈妈说吗?黄继伟低头想了一下说:“奶奶快80岁了,身体又不好。等我服完刑不知还能不能见到她。明天能让奶奶来法庭吗?我想再见见她。”

4月18日:女记者走上辩护席

早晨6点多,黄妈妈和黄继伟的家人就早早地等在了法院门口。黄继伟的奶奶没有来,老人正重病在床。

8时45分,载着黄继伟的囚车缓缓驶进法院大门。

法庭就设在法院二楼走廊的尽头。程洁和徐律师一起走上法庭的辩护席,平生第一次为一个与自己同龄的罪犯做辩护,程洁的心情无法言表。

被害人陈述:“他们用枪抵住我的腰,砍刀架在我的脖子上……”公诉人一条一条地向法庭举证黄继伟一伙犯下的罪行。

黄继伟的犯罪事实十分清楚。公诉方指控他一共参加了三次抢劫。黄继伟除了为自己辩解第一次没有带枪外,对其他的指控供认不讳。因此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多次持枪抢劫罪。徐律师分析,如果黄不自首,继续逃亡,一旦被公安机关抓到,依据刑法有关条款最少要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黄继伟同伙的下场也证明了这一点。

坐在辩护席上的程洁,既为同龄人的过去感到耻辱,又希望司法机关能够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轮到程洁为黄继伟辩护了,她拿出自己精心收集的所有有关黄继伟在自己的劝告下自首的报道,以及十几名在逃犯在黄继伟影响下有了自首愿望或行动的报道,大声说:“犯了罪就必须付出代价。但黄继伟对以往的罪行已深有悔意,他的自首行为已成功地感化了一批在逃犯产生了自首的愿望,使一名杀人犯自首。希望法庭考虑这些事实,给予黄继伟从轻或减轻处罚。”一口气说完这些,24岁的女记者发现从小怕在公众场合说话的自己,这次竟没有脸红。

公诉方和庭审法官当场表示同意程洁的观点,法官们认为:黄继伟认罪态度很好,尤其有自首情节,社会反响极大,法庭将会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合议庭决定:对黄继伟的判决结果将在一周之内作出。

4月27日:黄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0年

4月27日上午8时,刚上班的程洁收到了灌云县人民法院传真来的判决书。判决书中这样写到:被告人黄继伟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枪支、刀具等作案工具,在主要交通道路上拦截过往车辆,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多起,其行为构成了抢劫罪……作案后潜逃两年之余能主动到杭州都市快报社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4、7)项,第25条第1款,第27条第1、2款,第67条第1款,第56条第1款,第55条第1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黄继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已交纳)。(本报记者李罡)

(感谢程洁为本版撰文提供新闻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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