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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南宁4月24日消息:4月23日上午,柳州公交车坠河“7·7”特大交通事故案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 庭审理。在当天的审理中,法庭只进行了事实的调查。

  检察官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于志华、郝志臻、李树华、吴峥、罗茂良、潘艳阳、潘天明、彭昌恒、刘和平9人违 背职责、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导致了柳州市公交公司周梅华驾驶的桂B—00512号公共汽车在营运路过“壶东大桥”桥面 时,与一侧倒的水泥墩相碰撞,致使公共汽车失控左转冲上北侧人行道,撞开大桥护栏后坠入柳江河,造成司乘人员和乘客共 79人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9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我国的有关法律,均构成了重大责任事故罪。

  据此间南国早报报道,法庭还对被告人李树华在“7·7”事件后,于7月9日为3民工潘天明、袁昌恒、刘和平补 填“安全教育”表格的行为进行了调查,查实这3名民工事前根本没有进行过安全教育就违章上岗的事实。庭审今日将继续进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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