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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宁讯 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我区从今年3月起至9月份全面展开首次《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检查工作分为单位自查、重点检查、巡查验收三个阶段。

检查工作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由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和其他组织均属检查对象。自查阶段自查面必须达到100%。重点检查阶段将兼顾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等不同性质的单位类型,全区将重点检查250多个单位。重点检查按属地管理原则,采取检查组进驻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的方式,主要检查其2000年度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对重大违法问题,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将根据《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通过有关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点检查阶段结束后,自治区组成的巡查验收组,将对全区各地检查工作进行考核验收。(黄国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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