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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石家庄3月31日电(记者江山)石家庄“3.16”爆炸案发生后,河北省公安机关在全省范围开展爆炸物品清查收缴集中统一行动,集中打击和公开处理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目前已查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14人,其中依法逮捕15人,刑事拘留23人,治安拘留112人。
从3月20日开始,河北省公安机关在全省范围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爆炸物品清查收缴集中统一行动。其中,石家庄市各县(市)区、各乡镇、各部门,按照统一部署迅速进行拉网式大清查,先后查清了“3.16”爆炸案炸药的来源、运输车辆和路线,并找到了有关犯罪嫌疑人和证人;加大对危爆物品的收缴力度,对辖区内危爆物品的使用单位,炸药、雷管、导火索的来源、数量、储存、使用、库存及流失情况,逐一拉出清单,建立档案,并已收缴了一批炸药、雷管等。
为给私自制造和贩卖炸药者以震慑,鹿泉市29日召开大会公开处理违法涉爆人员。在被依法刑事拘留的23人中,有为石家庄市“3.16”爆炸案犯罪嫌疑人靳如超提供炸药的鹿泉市黄壁庄镇北白砂村村民王玉顺、郝凤琴、侯怀英,有为靳如超提供雷管和纸捻、在石家庄市打工的重庆籍人员胡晓洪等。据查,王玉顺、郝凤琴、侯怀英于2000年4月,在北白砂村一废弃的水泥厂内,以熬氨水做化肥为名,非法制造硝氨炸药10多吨,先后卖给几家采石厂,得赃款2万多元;2001年3月14日,又将非法制造的硝氨炸药卖给靳如超,得赃款980元。胡晓洪于2000年6月将自己在一采石厂开山用的雷管50枚、纸捻20余根卖给靳如超,得赃款33元。被依法逮捕的15名犯罪嫌疑人中,包括自1995年以来非法制造硝氨炸药30多吨、私自卖给采石厂得款4万多元的鹿泉市人张三海,以及多次为张三海非法运输私制硝氨炸药的霍英辰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