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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州1月5日电(记者林阳) 经广东省政府批准,揭阳市“3.28”特大火灾事故的9名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被追究刑事责任。
2000年3月28日下午,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隆江镇龙洋工业区佳成打火机厂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当场烧死17人,烧伤6人。
揭阳市对9名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是:
佳成打火机厂厂长陈林平,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对该厂处以10万元的罚款。
隆江镇企业办主任林海陵,工作严重失职,应负直接领导责任,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记大过的处分。
隆江镇派出所副所长庄荣健,属工作失职,应负一定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的处分。
隆江镇副镇长唐龙清,严重失职,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的处分。
隆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吴木波,严重失职,给予撤销党内外职务的处分。
隆江镇党委书记黄光良,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
惠来县消防大队大队长谢锡光,玩忽职守,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揭阳市检察院已立案。
惠来县政府副县长李秦,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惠来县政府副县长黄光瑞,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