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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州1月5日电(林阳、廖学安)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对曾惊动中央的原台山海关工作人员傅志坚、胡英聪勾结海关辞退人员黄国林,走私货物价值8881万多美元,偷逃国家税款17687万多元的特大走私案进行宣判。傅志坚、黄国林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上缴国库。胡英聪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上缴国库。

傅志坚原系台山海关办公室主任;胡英聪原系台山海关办公室打字员;黄国林原在台山广海海关稽查科工作,后因工作失职,被江门海关辞退而无业。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3月至5月间,傅志坚、胡英聪、黄国林三犯伙同周昭明、肖植坚、黄艾斌(均另案处理)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互相勾结,利用假的台山企业《进口加工手册》和台山合资企业《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采用异地报关的方法实施走私作案。走私货物价值共88815699.71美元,偷逃应缴国家税款共人民币176879049.29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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