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e
辽沈晚报
为急于破案,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逼取口供,使该人被无辜关押两年零两天。10月23日,记者从丹东市振安区法院获悉,凤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原中队长孔某因刑讯逼供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另外8名涉案人员此前也已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因劣迹屈打成招两年后真凶落网
1995年7月5日中午,凤城市四台子小学年仅12岁的女学生方小燕(化名)被强奸后杀害。公安侦查人员赶到现场后,分析认为这起奸杀幼女案为变态色狼所为,但破案一直没有进展。当年9月20日,凤城某厂30岁的临时工彭飞(化名)因堵妇女露阴处被警方抓获,凤城市刑警大队中队长孔某等人即怀疑奸杀幼女案系彭飞所为。市局刑警大队还成立了以副大队长高某、中队长孔某、警员袁某为成员的专案组办理此案。
据彭飞陈述:“9月20日晚8时多,我被送到凤城市公安局刑警队,当时刑警队的孔某和高某在屋。我一进屋,他俩一块上来,对我拳打脚踢,很快我被他们打倒在地,头上摔个大包,胳膊上也被踢得发青,有一个皮鞋印。从晚上8时一直到10时多,他俩打一会儿歇一会儿,后来才把我送到收容所。第二天上午孔某提审我,问我四台子小学的小女孩是我杀的不,我说不是。他就让我上墙角蹲马步,我右腿有毛病(踮脚)蹲不住,他就用脚踹我,用手打我,我被折磨两个多小时后坚持不住,就承认了。至于杀人情节我就编,编不对时他们就提示我,一直编到他们认为对,才下笔记录。我根本不知道四台子小学的现场情况,孔就用信纸给我画了一张图,说你在这强奸的小孩对不对?我就说对,又说你在这把小孩杀的,对不对,我说对,不然我就免不了挨打。全是他们提示出来的杀人过程。”
1995年11月28日,彭飞被检察机关批捕,并以杀人罪、流氓罪被起诉。承办此案的丹东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办案人员在翻阅案卷时,发现此案疑点甚多,于是将此案退给检察机关重新调查。
1997年3月4日,在此案仍无结果的情况下,凤城市宝山镇的姜军因涉嫌奸杀4名妇女被警方抓获,他供认曾奸杀幼女方小燕。据此,当年8月7日,凤城市公安局向凤城市检察院提交了《撤销案件通知书》:因彭飞“交待在鸡冠山镇四台子小学校内杀害方小燕事实不成立,不追究刑事责任,决定撤销此案,彭飞因涉嫌流氓罪另案处理”。1997年9月21日,因流氓污辱妇女案,彭飞被取保候审离开看守所,一年后因情节轻微被解除取保候审。
被错误认定犯强奸杀人罪并被无辜关押两年零两天的彭飞重获自由后,晚上睡觉仍常做噩梦,梦见关押时他被打的经历。
抓无辜放走真凶百天噩梦不堪回首
与彭飞有相似遭遇的还有一个人,他叫齐岩(化名),是凤城市玉龙镇农民。1996年12月初,齐岩的前妻毛平被人用石头猛击头部,身受重伤,失去记忆。12月19日,上午10点多,时年38岁的齐岩即被凤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抓获。孔某与袁某、丛某承办齐岩涉嫌杀人案。
“我被抓当天,刑警队屋里有六七个人(现在我认识的有孔、袁、丛),他们一起上来对我拳打脚踢,把我打得口流鲜血,孔队长不让我吐,让我吞肚子里,我吞不下去,打了我一个多小时。”齐岩说:“从1996年12月20日到1997年3月12日,他们共提审我5次,提审时我不承认杀人,他们就对我拳打脚踢,抱住我往墙上摔,让我蹲马步。还把我裤子扒下来,用桌子腿照我屁股猛打,肉都打烂了,高度浮肿。一次提审时,孔某又找来一根麻绳,把我吊在窗栏杆上,袁某和丛某就在底下打我,把我打得实在受不了了,我就喊救命,这时拘留所于副所长从提审室的小门洞看见了,用手示意不让打,可等于副所长走后,他们又开始打我,从当天早8点多一直把我折腾到午后2点半多,才把我送回号里。回号里后我就不行了,同监号的看我不行了,就喊管教,荣管教给我送了两片药,可吃完药还是不行。到午夜12点,师哲管教见我确实挺危险,把我送到凤城市第一医院,打了两针,吃了一片药。此后王狱医一直给我送了9天药,我才逐步好起来,从那以后,我始终头痛、迷糊、恶心。”
1997年3月25日,凤城市检察院认为凤城市公安局于1997年3月19日提请批捕的齐岩杀人案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齐岩于是在3月28日被无罪释放,此时他刚好被错误关押100天。
1997年5月中旬,真正的杀人凶手祁福林又杀害两人后落网。蒙受不白之冤、惨遭毒打的齐岩此后多方讨说法,他说:“我被收审时就曾多次向办案人提供过此案肯定与祁福林有关,可办案人就是不信我说的线索,结果放走了真正的杀人凶手,又造成‘4·21’特大杀人案的再次发生,这难道不说明办案的人严重失职吗!”
急于破案热情高“业务标兵”下狠手
去年11月2日,孔某被依法逮捕后悔恨地说,我以前不认识齐岩和彭飞,和他俩也没有个人恩怨。我确实是打人了,让他俩蹲马步、用小棍打、扇嘴巴子……都是我工作不细致、草率,急于破案。但我这也是为了工作,没有掺杂什么个人因素。
但是铁的事实不容更改。
根据彭飞、齐岩两位受害人及相关干警、同监号犯人等多位证人指证,丹东市振安区法院于去年12月24日认定,孔某目无国法,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侦查案件中急于破案,以逼取口供为目的,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其行为已构成刑讯逼供罪。考虑孔某的行为未对被害人造成身体伤害后果,认罪态度和平时一贯表现较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孔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今年初,彭飞得到凤城市检察院和公安局共计15万余元的赔偿,齐岩也得到凤城市公安局1万余元补偿。
只因公安干警急于求成,就造成了无辜百姓抹不去的心灵和肉体的痛苦,此案的发生难道不令人深思吗?
新闻背景
那么这位孔警官到底是怎样一个人呢?据凤城市公安局介绍,孔某自1991年从警校毕业以来,工作热情高、积极肯干,尤其是在侦查破案中不畏艰苦,不怕牺牲。1992年,刚参加工作的孔某就因破获石城杀人案和弟兄山系列盗窃案,受到局里两次嘉奖。1993年至1995年,连续三年被评为局业务标兵能手,1994年光荣入党。1996年在全国“严打”期间,他不分昼夜、冲锋在前,被凤城市委、市政府授予“严打先进个人”称号。1997年因工作突出被评为全局“排头兵”,后被破格提拔为副科级瑷阳镇派出所所长。 (本报记者商越、通讯员崔建辉)